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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的中国模式——残疾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作者:相自成

ISBN:9787508063102

出版时间:2011-04-01

开 本:16开  页数:312页

定价:¥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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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详情

本书的主旨是研究探讨中国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及其模式问题。笔者对中国历代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及模式问题进行探讨,摸索其中的特点和发展演变规律,并由此来展示中华文化中的人文主义精神,同时还围绕推动残疾人事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就中国当代有关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及其模式问题进行研究,并借鉴英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经验,提出自己对我国残疾人事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章节目录

写在前面的话

第一编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一、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构建中的公平与效率关系
——兼论健全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二、切实加强城乡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三、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历史发展阶段概述
四、发展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
——我国残疾人事业60年发展进程概览
五、夯实社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基础
六、奥运会奖金反映出的强烈反差
——兼论社会的歧视和不平等现象
七、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残疾人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第二编中国残疾人保护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一、中国历代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思想学说及其
评价
二、残疾人居养政策法律的制定及实施
三、优恤制度
四、残疾人的职业技能教育与就业
五、免政策和法律对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照顾
规定
六、历代有关赈谷制度规定中对残疾人的照顾
七、残疾人的婚姻和家庭保护
八、刑事法律中对残疾人的保护规定
九、中国古代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基础和特点
十、近现代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十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残疾人社会保护法制

第三编英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及其借鉴
一、美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及借鉴
二、英国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制度及其借鉴
参考文献
后记

作者简介

   相自成,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理事。长期从事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理论研究,特别是残疾人权益保护,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
    1986年-1997年,任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期间曾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一年;1997年-2004年任职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任发展部主任、维权部主任;兼任第三届中国残联评议委员会秘书长;2004年-2005年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挂职锻炼,任副市长。
    主要著述有专著《中国残疾人保护法律问题史论》。主编有《最新公司法》、《居民委员会干部必读》。合作撰写的著作有《行政法概论》、《行政诉讼法指南》、《破产法释义》、《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国家“七五”社科重点课题、国家“八五”重点出版物)等著作。发表论文多篇。
    兼任中国政法大学人权和人道主义研究所研究员。曾兼任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协调小组副组长,全国残疾人法律服务和维权示范岗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曾任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等。

 

书摘插图

序言

    本书的主旨是研究探讨中国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及其模式问题。
    笔者认为:对残疾人问题的关注,自古至今从未间断。笔者在研究历史后发现,有关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的制度和思想在中国历代具有连续性和传承性, 对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即有较为系统的思想理论指导,又见诸于制度规定,这在世界发展的历史上是少有的,也可以说是中华文明的一个特点。笔者认 为,残疾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存在必然会影响到社会,任何执政者不管其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可能全然无视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存在。
    在中国历史上,随着人们对残疾现象认识的不断深入,许多有见识的统治者针对残疾和残疾人的特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或统治者治理国家的需要,不断地做 出了一些规定,或采取相应措施,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予以抚助和救济,如采取蠲免、养恤,或对战争中有功者和在战争中致残者予以奖励和抚恤等,以体现国家 对这一特殊而又困难群体的照顾。所以,无论是西周时期实行的“鳏、寡、孤、独皆有所养”的政策,还是清朝的“保息十政”,这些都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 华。      
    笔者就居养、优恤、教育就业、蠲免、赈谷、婚姻家庭等问题,从历代思想家的论述到历代有关的政策法律的制定和特点等作了探讨和研究。虽然每一历史时期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各个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点,但扶助残者、老者、弱者作为一种准则,基本贯穿历代思想家的学说和各代政策法律制度发展的始终。
    通过比较,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所限,中国历史上某一时期对残疾人曾采取过居养等集中救济的方式,但从残疾人权益保障角度总体上看,集中的社 会居养在实践中影响或者说集中的社会居养受益者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能够得到居养照顾的只是极少部分人,更多的残疾人是由家庭来抚养的,这与中国社会以家 族为本位的特点是紧密联系着的。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处于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是以家族为本位的,自从家庭的出现,家庭在残疾人抚养方面就占有主导的 地位。对于绝大多数残疾人来说,他们生活在家庭,在家庭中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学习和其他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家庭承担了残疾人扶养的重要责任和义 务,家庭是其最基本的依靠和依托。这也是中国社会残疾人权益保障模式的特点或更进一步说是抚养方式的特色所在。
    文书通过对大量第一手资料挖掘和整理,分别就历代有关残疾人的居养、优恤、职业技能教育与就业、蠲免、赈谷、刑事、婚姻和家庭保护法律制度中对残疾人的保 护规定等作了研究和介绍。并从经济、政治、社会家庭、思想文化几个方面探讨了中国古代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的基础和特点。笔者认为,相对原始社会残疾人处于 “自生自灭”的历史阶段而言,整个封建社会时期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具有“自生自灭与家庭社会扶养救济相结合”的特征。进而笔者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在近现代的 发展与演变进行研究。认为,如果说中国古代统治者对残疾人采取的赈济、抚恤、居养等措施,还停留在实物救助的形态,是一种水平很低的权益保障,那么在鸦片 战争以后则产生了新的变化。鸦片战争打破了闭关锁国的状态,通商口岸城市的兴起,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迅速发展,以及阶级构成的急剧变化和西方文化的广泛渗 透,这些都为中国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清朝政府已开始注意向外国学习,借鉴西方特别是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制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定了 一批城市管理法规,其中有关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就业、收养、医疗的规定,已包含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与此同时,有关残疾人康复、教育等 方面的知识也伴随着西方列强的经济文化侵入而一并进入中国的大门。相对于经济侵略、政治奴役以及宗教文化渗透,在教育和康复方面,西方列强在侵略的同时, 还算是给中国带来了一些“附产品”,特别是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带来了当时世界最先进的设施和理念,现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开始在中国出现。

    公平所涉及的范畴十分丰富,各个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平作出各自的定义。经济学上讲的公平,是社会经济各种资源要素在多种不同使用方向间的最优配置,资源 要素得到优化组合,从而实现社会利益分配的合理化。一般说来,公平的基本规则主要体现在:(1)权利和机会公平。这是社会保障最基本的原则,即任何社会成 员均可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每个人在机会的获得上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同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越高,权利平等就表现得越充分。 (2)过程公平。在市场竞争中按同等规则竞争,市场规则对每一个人都是透明和公平的。(3)结果公平。即每个人在最终获得的结果上是平等的,相同的情况一 定会得到公正的结果。当然这里所说的结果公平不是指数量上的相同,不是平均主义。经济学上讲的效率,从宏观角度讲是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从微观角度讲是产 出与投入的对比关系。效率体现的是人们在改造自然、社会以及自身活动中所具有的能力和达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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