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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儿童现状与需求调查研究

作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著

ISBN:9787508064543

出版时间:2011-05-01

开 本:16开  页数:222页

定价:¥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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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详情

为推进我国残疾儿童保护工作,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实施了残疾儿童保护合作项目,旨在通过立法、政策等多种途径,推动我国残疾儿童各项权利的享有和实现,促进残疾儿童全面融入社会生活。2009年,中国残联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广东省广州市和山东省东营市开展了残疾儿童现状与需求调查,掌握了当地残疾儿童身体状况、康复状况、受教育状况、家庭状况等方面的基础性资料,并组织专家对调查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召开了多个关于保护残疾儿童的研讨会。现将相关成果汇编成书,作为我国保护残疾儿童立法和研究的参考资料。

章节目录

1.广州东营两市7~18岁残疾儿童生长发育状况调查
2.广州东营两市6~18岁残疾儿童教育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3.广州东营两市0~18岁残疾儿童医疗康复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4.137名6岁以下残疾儿童生长发育和营养状况调查
5.广州与东营两市残疾儿童调查折射残疾儿童教育公平问题及解决办法思考
6.全纳教育:实现残疾儿童教育公平路径选择
7.社会生态系统视角下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以东营市和广州市为例
8.残疾儿童的康复权现状与对策分析
9.东营市残疾儿童特殊教育问题研究
10.东营市残疾儿童保护工作的现状、问题和建议
11.残疾儿童教育康复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2.利津县残疾儿童状况调查与思考
13. 残疾儿童教育方式的选择
14.完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立法保障
15.域外对儿童权利的立法保护及对我国的启示
16.残疾人教育歧视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作者简介

 

书摘插图

书摘:

前  言 

        全世界有2亿残疾儿童,保障残疾儿童的各项权利是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为推进我国残疾儿童保护工作,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实施了残疾儿童保护合作项目,旨在通过立法、政策等多种途径,推动我国残疾儿童各项权利的享有和实现,促进残疾儿童全面融入社会生活。

        2009 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广东省广州市和山东省东营市开展了残疾儿童现状与需求调查,掌握了当地残疾儿童身体状况、康复状况、受教育状 况、家庭状况等方面的基础性资料,并组织专家对调查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召开了多个关于保护残疾儿童的研讨会。现将相关成果汇编成书,作为我国保护残 疾儿童立法和研究的参考资料。

        本书得到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东营市委党校相关专家以及广州市残联、东营市残联的鼎力支持,特此致谢。

衷心感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给予的大力支持。

编者

2011年3月

广州东营两市7~18岁残疾儿童生长发育状况调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薄绍晔   王治江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刘  闯  刘  民

 

【摘要】 目的 了解广州、东营两市7~18岁残疾儿童(肢体残疾除外)的生长发育现状。 方法 采用定点普查的方法,对广州、东营两市7~18残疾儿童进行调查,通过测量残疾儿童身高和体重等指标,反映残疾儿童的生长发育现状。 结果 与同龄正常儿童相比,残疾儿童的身高、体重等普遍偏低,残疾儿童消瘦率为男性12.61%、女性12.54%,生长迟滞率为男性31.41%、女性34.49%。 结论 我国7~18岁残疾儿童生长发育状况较差,消瘦率和生长迟滞率均较高。应重点关注残疾儿童的生长发育状况,为其提供良好的生长发育环境。

【关键词】 残疾儿童 生长发育 现状 

Survey on the Physical Growth and Development of Disabled Children aged 718 in Guangzhou and Dongying City

China Disabled Persons’ Federation             Bo Shaoye

Public health collage of Beijing University    Liu Chuang   Liu  Min

China Disabled Persons’ Federation             Wang Zhijiang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physical growth and development conditions of disabled children (except that with physical disability) aged 7~18 in Guangzhou and Dongying city. Methods A census was carried out among disabled children aged 7~18 in Guangzhou and Dongying city. Study the physical growth and development conditions through height and weight of disabled children. Results Height and weight of disabled children are both lower, compared with physically healthy children. The rate of thin is 12.61% among boys with disability and 12.54% among girls, rate of growth retardation is 31.41% among boys with disability and 34.94% among girls. Conclusion Disabled children aged 7~18 are in bad condition of physical growth and development. The rates of thin and growth retardation are high among boys and girls with disability. We should pay highly attention to the condition of physical growth and development of disabled children, and build a proper circumstance for them to grow better.

[Key words] Disabled children, Physical growth and development, Condition

生长发育是一种基本的生命现象,儿童生长发育状况受到了家庭条件、营养供给以及卫生保健服务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儿童的生长发育状况是儿童保健状况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1],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发展、经济文化状况、营养和卫生保健水平的一项重要的综合指标[2]。 残疾儿童作为儿童中的弱势群体,其生长发育状况更应倍受关注。为了了解学龄残疾儿童的生长发育状况,发现残疾儿童与同龄正常儿童生长发育状况之间的差别, 为改善残疾儿童的健康状况提供依据,我们于2009年10月~2009年12月对广州、东营两市7~18岁残疾儿童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将结果报 告如下。  

对象与方法

        1. 调查对象: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为居住在广东省广州市和山东省东营市,年龄在7~18周岁的学龄残疾儿童。为避免由肢体残疾对调查对象身高体重等指标的影响, 本次调查对象不包括肢体残疾儿童。调查对象的必需满足以下标准:①1991年11月5日零至2002年11月5日零时出生;②2009年10月5日以前由 调查地区残联确认的除肢体残疾外的残疾儿童(包括视力、听力、言语、精神、智力、多重残疾6种类型);③调查地区户籍或居住在调查地区6个月及以上的残疾 儿童;④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参与调查。

        2.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定点普查的方法进行,即对调查地区内满足纳入标准的残疾儿童进行全部调查。由调查员入户对残疾儿童进行身高、体重等指标的测定,并进行面对面调查填写统一设计的调查表。

        3. 质量控制:①为确保调查数据的可信度,在调查开始前由专业人员对相关调查工作者进行集中培训。统一安排调查方法、调查方式、身高体重等指标的测量方法以及 问卷的填写标准。②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员对残疾儿童身高、体重等指标进行测量,所有测量仪器均经统一校准,较少系统误差。测量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③所有调查人员在调查完成后,现场检查问卷的完整性。此外,在调查结束后,由质量控制组随机抽取20%样本进行复核,确保数据质量的可靠性。④问卷录入人 员在进行数据录入前,进行统一培训,统一问卷录入方式,统一数据录入标准。

        4. 相关指标的界定

        (1)残疾类型:本次调查采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残疾类型标准[3]

        (2)年龄别体重(体重/年龄,W/A):不同性别各年龄儿童的平均体重,单位为千克(kg)。年龄别体重是反映和评价儿童生长发育的最敏感、最可靠、最重要也是最易获得的指标,主要反映目前或近期的营养状况[4]。年龄别体重过低,超过一定界值则为低体重。

        (3)年龄别身高(身高/年龄,H/A): 不同性别各年龄儿童的平均身高,单位为厘米(cm)。一般认为,年龄别身高可以突出地反映营养的累积效应[2, 4]。年龄别身高低于一定的界值点成为生长迟滞,或发育迟缓。

        (4)消瘦的定义:根据调查对象的身高、体重值计算体重指数(体重/身高2,单位为kg/m2,又称BMI),然后将BMI值低于“BMI营养不良筛查标准[5]”中相应界值的个体定义为消瘦。

        (5)生长迟滞的定义:生长迟滞又称发育迟缓,将调查对象的身高与“中国儿童青少年年龄别身高筛查生长迟滞标准[5]”进行对比,若低于标准中的界值则定义为生长迟滞。

5. 分析方法

        (1) 正态性检验:对身高、体重两项调查指标进行正态性检验。本调查中7~18岁男女残疾儿童身高体重均为偏态分布(P<0.01),其中身高指标为负偏态分 布,即数据较集中于偏大的数值附近,体重指标为正偏态分布,即数据较集中于偏小的数值附近。身高体重指标分布均表现为高峰度,表1。

表1. 残疾儿童身高体重指标的正态性Shapiro-Wilk检验

指标

P

偏度系数Sk

峰度系数Ku

身高   男

0.000

-0.728

0.454

0.000

-1.047

1.725

体重   男

0.000

0.616

0.232

       女

0.000

0.771

1.734

        (2)指标的计算:分性别计算各年龄残疾儿童身高和体重的中位数,并与全国同龄正常儿童身高体重中位数参考值进行比较。计算不同阶段学龄儿童(小学7~11岁、初中12~15岁、高中16~18岁)消瘦和生长迟滞的现患率。

        (3) 统计学分析:利用统计软件SPSS 17.0进行数据整理分析,计算各年龄残疾儿童身高和体重中位数,并与参考值进行比较。利用卡方检验对不同阶段学龄儿童消瘦和生长迟滞现患率的分布进行分 析,验证不同阶段学龄儿童消瘦或生长迟滞率现患率是否有显著性差异,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 果

1. 人口学特征

        本次共调查7~18岁残疾儿童949人,调查对象平均年龄(13.06±3.16)岁;男性599人(63.1%),女性350人(36.9%),男女性别比1.71:1,其中广州490人(51.6%),东营459人(48.4%);城镇人口357人(39.4%),农村人口550人(60.6%)。

        调 查对象中单一残疾742人(79.5%),多重残疾191人(20.5%),多重残疾中,伴有言语残疾的儿童所占比例最大(84.8%);所有残疾类型 中,智力残疾的构成比例最大,占调查对象总数55.6%(519人),其后依次为多重残疾20.5%(191人)、视力残疾9.2%(86人)、听力残疾 7.5%(70人)、言语残疾4.0%(37人)和精神残疾3.2%(30人)。

2. 生长发育状况

(1)身高和体重:本次调查的7~18岁残疾儿童体重身高体重的百分位分布如表2所示。

表2. 7~18岁残疾儿童身高体重的百分位分布

 

指标

P5

P10

P25

P50

P75

P90

P95

身高(cm)  男

108.60

120.00

130.00

149.00

161.00

170.00

172.00

110.00

120.00

130.00

145.00

152.00

160.00

163.00

体重(kg)  男

22.00

25.00

32.00

41.00

52.00

65.00

72.00

          女

23.00

25.00

30.00

40.00

48.00

55.70

60.00

 

(2)年龄别体重:表3显示了7~18岁残疾儿童体重中位数与同年龄全国正常儿童体重参考值的比较结果。从中可见,残疾儿童体重值普遍低于同年龄正常儿童,且主要集中于11~18年龄组,男性残疾儿童体重差值最大为8.3kg,女性残疾儿童体重差值最大为6.6kg。

表3.  7~18岁残疾儿童与同龄正常儿童体重的比较

 

年龄

(岁)

男性体重(kg)

女性体重(kg)

参考值[5]

调查值

差值

参考值[5]

调查值

差值

7

24.5

26.50

2.00

23.0

23.00

0.00

8

27.5

28.00

0.50

25.7

30.00

4.30

9

30.4

30.00

-0.40

28.7

29.50

0.80

10

33.9

35.00

1.10

32.5

35.50

3.00

11

37.5

35.00

-2.50

36.9

35.00

-1.90

31.00

30.00

12

41.7

40.00

-1.70

40.6

34.00

-6.60

13

46.7

40.00

-6.70

44.7

40.00

-4.70

14

51.6

46.00

-5.60

47.4

43.00

-4.40

15

55.3

50.00

-5.30

49.4

45.00

-4.40

45.00

40.00

16

58.0

51.00

-7.00

50.5

45.00

-5.50

17

59.6

55.00

-4.60

51.2

50.00

-1.20

18

60.3

52.00

-8.30

51.5

48.50

-3.00

52.00

46.00

 

(3) 年龄别身高:表4显示了7~18岁残疾儿童与同龄正常儿童身高的比较结果。从中可见除8岁组女性残疾儿童外,其它各年龄组女性残疾儿童身高均低于全国正常 水平。男性残疾儿童在7岁组和16岁组均出现身高最大差值(9.7cm),女性残疾儿童身高最大差值出现在12岁组(14.8cm)。

表4.  7~18岁残疾儿童与同龄正常儿童身高的比较

年龄

(岁)

男性身高(cm)

女性身高(cm)

参考值[5]

调查值

差值

参考值[5]

调查值

差值

7

124.2

114.50

-9.70

122.6

120.00

-2.60

8

129.5

127.50

-2.00

128.3

130.00

1.70

9

134.4

130.00

-4.40

133.8

124.00

-9.80

10

139.3

132.00

-7.30

139.8

135.00

-4.80

11

144.7

140.00

-4.70

146.1

142.50

-3.60

130.00

130.00

12

150.6

141.50

-9.10

150.8

136.00

-14.80

13

157.9

150.00

-7.90

154.9

148.50

-6.40

14

163.7

159.50

-4.20

157.0

150.50

-6.50

15

167.7

160.00

-7.70

158.0

150.00

-8.00

154.00

148.00

16

169.7

160.00

-9.70

158.6

150.00

-8.60

17

170.8

165.00

-5.80

159.0

155.50

-3.50

18

171.0

165.00

-6.00

158.9

158.00

-0.90

163.00

152.00

(4) 消瘦:表5显示了不同年龄组残疾儿童的消瘦情况。从中可见,消瘦现患率,男性12.61%,女性12.54%,各年龄组男女性残疾儿童的消瘦现患率经检验 差异均没有统计学意义。不同年龄组男性残疾儿童消瘦率有所不同,有随年龄增长而增高的趋势,经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女性残疾儿童各年 龄组间消瘦率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12~15和16~18两年龄组消瘦率较高,但经检验各年龄组消瘦率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显著性意义(P=0.225)

表5. 三个年龄组男女残疾儿童消瘦现患率

年龄组

(岁)

P

调查人数

消瘦(%)

调查人数

消瘦(%)

7~11

214

8.41

102

7.84

0.030

0.864

12~15

217

8.76

156

14.10

2.652

0.103

16~18

156

23.72

85

15.29

2.375

0.123

合计

587

12.61

343

12.54

0.001

0.975

 

23.821

 

2.988

 

 

P

 

0.000

 

0.225

 

 

(5) 生长迟滞:表6显示了三个年龄组残疾儿童生长迟滞情况。从中可见,男女残疾儿童生长迟滞率分别为31.41%和34.49%。男性残疾儿童生长迟滞主要集 中于7~11岁年龄组(33.64%),女性残疾儿童生长迟滞主要集中于12~15岁组(40.13%),但各年龄组生长迟滞现患率在不同性别间的分布均 无统计学差异。

表6. 三个年龄组残疾儿童生长迟滞现状

年龄组

(岁)

P

调查人数

迟滞(%)

调查人数

迟滞(%)

7~11

214

33.64

103

29.13

0.579

0.447

12~15

218

29.82

157

40.13

2.198

0.138

16~18

157

30.57

85

30.59

0.000

0.998

合计

589

31.41

345

34.49

0.205

0.651

 

0.804

 

4.092

 

 

P

 

0.669

 

0.129

 

 

讨  论

        儿童少年的生长发育直接关系到国家未来的人口素质[6]。7~18岁是青少年生理和心理迅速发展的阶段,其生长发育与未来生活质量密切相关,也是国家强盛、民族兴旺的保障[6, 7]。从世界范围看,提高全人类健康水平,离不开改善生长发育状况这一重要环节;从一个国家看,要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必然以儿童少年的良好发育为基础[7, 8]。近20年来,我国在生长发育方面的研究广度和深度都有新的进展,对生长发育差异的研究结果表明,差异不仅存在于个体、性别间,甚至在种族、民族、地域和城乡间都有显著地差异[7],但针对残疾儿童这一特殊人群的研究还比较有限。

        本研究发现,7~18岁残疾儿童与同龄正常儿童进行比较,身高、体重普遍低于同龄正常儿童,说明残疾儿童生长发育状况比正常儿童差。本研究发现,7~18岁残疾儿童消瘦现患率为男性12.61%、女性12.54%,均高于我国7~18岁学龄正常儿童的平均水平[5](城男8.72%、城女10.34%、乡男11.40%、乡女11.30%)。7~18岁残疾儿童生长迟滞率为男性31.41%、女性34.49%,显著高于我国7~18岁学龄正常儿童的平均水平[5](城男0.97%、城女2.92%、乡男1.23%、乡女3.44%)。研究结果提示,我国7~18岁残疾儿童生长发育状况明显低于同龄正常儿童,尤其是生长迟滞现象较为明显,反映出我国7~18岁残疾儿童可能长期处于营养不良的状态[2, 4, 5]

        徐浩锋[6]等 人的研究表明,广东省7~18岁正常儿童的生长发育及营养状况存在着年龄越大营养不良率越高的现象,与本研究中残疾儿童的消瘦现状结果一致,说明残疾儿童 与正常儿童存在同样的生长发育及营养问题,主要是由于优质蛋白不足或机体处于生长发育高峰期引起的,青春期阶段尤为明显[6]。本研究通过比较7~18岁残疾儿童与同龄正常儿童的身高体重等指标可以发现,残疾儿童与正常儿童的生长发育差异集中体现在青春期阶段。残疾儿童生长迟滞率在青春期阶段较高。

国内外现有研究表明,儿童生长发育状况主要受家庭经济状况[9-11]、母亲文化程度[10]、儿童生长环境[12]、营养摄入状况[13, 14]等 因素的影响。因此,改善残疾儿童的生长发育状况,应努力做到提高残疾家庭的经济收入,改善残疾儿童生长环境,进行必要的营养知识宣传,提高残疾儿童及家长 的营养健康观念,尤其要注重加强青春期阶段儿童的营养摄入。此外,我国实施了近20年的“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其中提出了我国学生营养午餐的工作重点[15]。 该计划的实施对我国儿童的健康发育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残疾儿童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不能像普通儿童进入学校学习,因而成为学校营养午餐计划的服务盲 区。为了保证残疾儿童的健康成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注重设立和完善对残疾儿童的营养餐普及计划,以改善残疾儿童的生长发育与营养状况。

 

社会生态系统视角下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以东营市和广州市为例

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冯博雅 

摘 要:本文从社会生态系统视角构建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状况的分析框架,从微观、中观、宏观的角度分析中残联对东营市和广州市的调查数据,构建Logistic 模型,发现影响残疾儿童目前是否受教育的因素主要是微观和中观的因素(年龄组、残疾类型、文化程度、户籍、年龄别身高与参考值身高比例分段、是否出行方 便)。统计模型纳入的结果还是能够提醒我们,在中观和微观方面应该关注和改善的重点是什么,这些要素对残疾儿童是否能够入学起到较大的作用。

关键词:社会生态系统 残疾儿童 特殊教育 影响因素

The Study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 Effected Elements for the Special Education of Disabled Children from the Angle of Social Ecological System

——Taking Dongying and Guangzhou city as examples

School of Liberal Arts and Law of the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Feng Boya 

[Abstract] The paper set up an analysis framework for the special education status of the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And the author also analyzed the survey data which chosen from Dongying and Guangzhou by CDPF in the micro, macro and medium angle. On the basis of that, a logistic model was build. The main course of the elements which affect the education status for the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is micro and medium system (age group, type of disabilities, education degree, household type, age and height contrasted to the average standard, Convenient to travel or not). The result of the statistic model reminds us the focus which the medium and micro system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and its function to the enrolment of the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Key words]Social Ecological System,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special education, affected elements

1        前言

1.1中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现状

        残疾人教育是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有残疾的人实施的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目前在我国,狭义的特殊教育是指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有残疾的人和有多重残疾的人实施的教育。[[i]]

        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出席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时指出的,特殊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特教事业, 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目标的有效途径,对于推动教育事业 科学全面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ii]]

        中国政府向来十分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在立法层面对残疾人的各项权益保障作了明确的规定,在计划纲要层面制定了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五个五年计划及其配套 实施方案,在交流合作项目上启动和实施了康复领域和教育领域项目。2006年中国残联发布《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统计公报》表明,中国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良好,残疾人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iii]]196,198-199

        然而,如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指出的一样,虽然“十五”计划纲要的执行取得了成就,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残疾 人仍然面对康复、教育、就业等不利状况,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 任务。[[iv]]

        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在“十五”期间取得了进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平均提高到80%,近60万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v]]

        然而,由于主客观原因,仍然有许多残疾儿童在适龄阶段无法接受特殊教育。根据中国残联的年度统计数据,2009年学龄三类残疾(盲、 聋、弱智)儿童少年合计686350人,其中未入学学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盲、聋、弱智)合计105041人(视力残疾31461人、听力残疾29473 人、智力残疾44107人),近15.3%的适龄三类残疾儿童没有获得教育,而未入学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 疾)总人数达211190人,是一个数量较大的利益受损人群。[[vi]]

        虽然残疾人特殊教育受到一定关注,但是有关残疾人特殊教育现状的实证研究较为少见,其中卢德平的《中国残疾青少年特殊教育问题评估报告》基于有关部门的统 计数据和文献以及其于2003年8~l0月在江苏如皋市、上海市黄浦区和长宁区、河北保定市、北京海淀区等地方就残疾青少年的教育和就业问题进行了实地调 查数据和情况,提出了“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基本上是空白,义务教育处于数量上的超负荷粗放阶段,高等教育仍然停留于“精英”教育模式。在普及与提高相 结合的特殊教育方针的引导下,中国的特殊教育一是过分忽视残疾儿童学前阶段的教育.二是过分忽视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的高中和高等教育,从而在根本上制约了残 疾人素质的提高中无法发现的问题。”[[vii]]等观点对本研究有较大的启发。

        2010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虽然目前有关残疾人事业的全国统计公报尚未发布,但是,现在已经到了总结和反思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并且 思考对策建议的时候。本文尝试运用社会工作的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分析框架,从微观、中观和宏观的系统视角切入,根据中国残联在山东东营和广东广州调查的数 据和有关的资料,分析影响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的因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2中国残联的调查数据[[viii]]

*对象及抽样、方法、质控

        为了了解我国残疾儿童医疗、康复、辅助器具以及教育、生活保障的现状和需求,为残疾儿童提供有针对性服务和特殊的生活保障,并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 据,中国残联维权部联合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于2009年10月-2009年12月在广东省广州市和山东省的东营市开展残疾儿童现状与需求调查。该调查选 择了东营市的东营区、广饶县、河口区、垦利县、利津县和广州市的越秀区和增城市(县级市),以调查地区内的所有区、县均为调查点。调查对象为年龄在18周 岁以下的残疾儿童。调查对象选择标准:(1)1991年11月5日后出生;(2)2009年10月5日以前由调查地区残联确认的残疾儿童;(3)调查地区 户籍或居住在调查地区6个月及以上。本次调查两个城市的共计7个县(区)的1872名残疾儿童,其中东营152人、广饶42人、河口559人、垦利224 人、利津94人、越秀65人和增城736人。

         调查采用定点普查的方法进行,即对确定调查地区内居住的所有残疾儿童进行全部调查。调查员入户面对面问询,由调查员根据调查对象或监护人的回答填写统一设 计的“残疾儿童现状与需求调查表”。调查数据用Epidata录入并转为spss数据,在培训、核查和录入方面都有质量控制,数据比较可靠。本文使用该调 查数据作定量分析。

        除了中国残联的调查数据外,笔者还查阅了和调查地区相关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相关特殊教育的文献,在本文的分析中将会使用做定性分析。

2        社会生态系统视角和本文分析框架

2.1社会生态系统视角

        通过于松梅和孙琪整理的社会生态系统观的理论文献,我们可以看见“生态化理论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人们应放弃花费过多精力去寻找消除残障的灵丹妙药,放弃 对儿童缺陷本身的矫正,代之以考虑生态系统中的问题,重视对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理解,将干预的目标从儿童的缺陷转移到对环境的重新设计和调整上来。”的 观点,[[ix]] 这是国内比较少见的从社会生态系统的理论角度理解和认识残障现象的文献,虽然笔者认为不应该“放弃对儿童缺陷本身的矫正”,但是强调残疾人生活在社会生态系统之中,残疾人的困难需要通过调整各个系统的功能来解决的观点还是为我们理解和认识残障现象提供了很有益的启发。

        本文的研究视角是社会工作的社会生态系统视角,这种生态系统理论与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人在情境中”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在这种视角下,人类被看作是通过与 环境的各种相互作用来发展和适应的。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视角主张,要理解个人在家庭、团体、组织及社区中的社会生活功能发挥,需要从个人和所在环境的不同层 次之间的关联系统切入,一般分为三个系统[[x]][[xi]]

        (1)微观系统。是指处在社会生态环境中的看似单个的个人。个人既是一种生物的社会系统类型,更是一种社会的、心理的社会系统类型。

        (2)中观系统。对个人有影响的小群体,包括家庭、工作群体和社会群体。

        (3)宏观系统。宏观系统则是指比小规模群体更大一些的社会系统,包括组织、机构、社区和文化。

        人的生存环境的微观、中观、宏观系统总是处于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情境中。首先,在社会生态环境中,微观系统与中观系统相互作用。例如个人的行为会受到家 庭成员、家庭环境、家庭氛围的影响,同样也会受到个人的工作群体、个人参与的其他小规模群体的影响;反之,个人行为对于这些系统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其次, 个人微观系统也会受到社会环境中与之互动的宏观系统(文化、社区、习俗、制度和机构)的重大的影响。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启发我们要在微观、中观、宏观多种要 素相互作用的社会环境背景下评估人类行为。[[xii]]

2.2本文分析框架

       参考社会工作的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可以从以下框架进行资料分析。

表格 1 分析框架

 

影响因素

 

 

 

 

 

 

 

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现状

层次

内容

1微观

1.1生理(年龄、性别、残疾类型、身体状况、康复情况);

1.2社会(户籍

 

 

 

 

 

4目前受教育情况

2中观

2.1家庭(收入、人口、残疾人数、残疾人就业数、生活条件-社会救助情况、居住情况)

2.2出行条件

2.3困难(教育、生活)

3宏观

城市(特教情况)

 

       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视角出发,个人行为一般受到微观系统的生理、社会和心理因素影响,但是实际调查中,残疾儿童的心理状况较难在简短问卷内测量,所以在 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这里主要对容易调查的生理和社会的情况进行分析。考虑到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机会受家庭的条件影响较大,所以中观系统方面首要考虑被访者的 家庭状况。虽然中残联调查的两个城市都是全国的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都是东部比较发达的城市,都受到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影响,但是不同的城市有 不同的地方特色,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区县可能也会在特殊教育的条件上有所差别,所以在宏观系统方面这里考虑到国家、市、区县的情况。

         在分析框架中,1、2、4是中残联的调查数据提供的,3是通过查阅文献得到资料的。在进行统计分析时,以中残联的调查数据为主,在解释的过程中,参考查阅的文献资料。

3        东营市和广州市残疾儿童特殊教育调查结果

3.1 微观方面影响因素

(1)在有效的1868个年龄数据中,年龄最小的1岁,最大的18岁。其中,1-5岁学龄前的儿童有185人,占9.9%,6-15岁义务教育年龄段的1236人,占66.2%,16~18岁高中及职业教育阶段组447人,占23.9%。

(2)在性别的有效数据中,本次调查的1870名残疾儿童中,男性1163人,占62.2%,女性707人,占37.8%。

(3)在残疾类型的1849个有效数据中,听力残疾98人,占5.3%,言语残疾44人,占2.4%,视力残疾92人,占5.0%,智力残疾568人,占30.7%,肢体残疾541人,占29.3%,精神残疾31人,占1.7%,多重残疾475人,占25.7%。

(4)身体状况方面。

表格 2

 

性别

均值

与参考值差值均值

户籍

均值

 

 

与参考值

差值均值

1-5岁

体重

16.13kg

0.81kg

城镇户口

17.33kg

0.35kg

身高

91.57cm

-6.88cm

103.00cm

-1.53cm

6-15岁

体重

34.49kg

0.05kg

36.14 kg

1.20kg

身高

132.85cm

-7.61cm

139.67 cm

-5.92cm

16-18岁

体重

47.91kg

-2.91kg

48.98 kg

-1.37kg

身高

150.49cm

-6.39cm

153.51 cm

-5.22cm

1-5岁

体重

17.25kg

1.15kg

16.91 kg

-0.55kg

身高

93.38cm

-7.00cm

96.95 cm

-6.52cm

6-15岁

体重

36.68kg

2.37kg

38.21 kg

-1.15kg

身高

134.12cm

-7.05cm

141.76 cm

-5.19cm

16-18岁

体重

50.34kg

-4.66kg

55.86 kg

-3.00kg

身高

159.97cm

-6.31cm

165.34 cm

-4.48cm

 

 

        第一,身高体重方面。农村户口性别为女的有411个有效样本,性别为男的有653个有效样本,城镇户口性别为女的有221个有效样本,性别为男的有347个有效样本。根据《2005年中国九市七岁以下儿童体格发育调查研究资料》[[xiii]](1至6岁)和《1992、2002年全国营养抽样调查》[[xiv]](7 至18岁)中不同户籍、性别和年龄别的身高体重参考值,计算调查数据相应年龄别、户籍、性别对应的身高和体重的值与参考值的差值。为简洁展示,如上表2, 以年龄组、性别、户籍、年龄别体重和身高为分组变量呈现统计结果。从表2可以看出,虽然参考的是2005年和2002年的儿童调查数据,但是2009年从 两个发达城市采样的残疾儿童年龄别数据的身高调查值与参考值的差值均值全为负数,而且样本中农村户口的残疾儿童不论男女,其身高调查值与相应参考值的差值 均值明显大于城镇户口的残疾儿童。在体重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户籍和性别,16-18岁年龄段的残疾儿童的体重调查值与参考值的差值均值全为负数。在 样本中,城镇户口的残疾儿童不论性别和年龄组(除了男1-5岁组的体重),身高和体重的均值都比农村的残疾儿童要好。

        第二,营养性疾病方面。有49人患过佝偻病,58人患过贫血,161人患过维生素缺乏症。

        第三,疾病方面。被调查的残疾儿童在调查前半年内,有433人患过肺炎或腹泻,有189人患过白癜风、鼻炎、哮喘、扁桃体炎、便秘、丙酸血症、抽动症、盗 汗、癫痫、发热感冒呼吸道感染、癫痫、咳嗽、骨癌、甲亢、囊肿、脑积水、脑瘫、脑炎、皮肤病、切除血管瘤、手足口病、胃炎、先天性骨瘤发作、哮喘、遗尿、 心脏手术等疾病。

       (5)康复情况。在1587个有效样本中,41.1%(652人)的残疾儿童没有进行康复。在接受过康复的924个有效样本中,37.2%的个案接受过医 院治疗,19.7%的个案接受过康复机构治疗,58.2%在家庭康复,11.1%在社区康复站康复过,7.1%在其他机构康复过(不定项多选题)。

       (6)在户籍的1764有效数据中,城镇户籍606人,占34.4%,农村户籍1158人,占65.6%。

3.2 中观方面影响因素

         (1)家庭状况。1596个有效个案的家庭年收入平均为15853.03元(标准差20592.45),1630个有效个案家庭人口数平均为3.9人(标 准差1.04),1630个有效个案中,家庭内残疾人数均值为1.15(标准差0.465),1618个有效个案中家庭中就业人数均值为1.66人(标准 差0.791),1617个有效个案中每户残疾人就业数均值为0.08(标准差0.53)。

        1580个有效个案中,82.7%的个案不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享有的为17.3%。1559个有效个案中,84.6%的个案没有受到低保以外的国家救 助,15.4%的个案受到低保外的其他国家救助。260个有效个案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数目均值为486.08元/月(标准差754.945),232 个有效个案中,享受国家其他救助金额均值为1226.72元/年(标准差1083.422)。

       1597个有效个案中,64.4%的个案住平房,35.6%的个案住楼房。1575个有效个案中,住房面积均值为72.28平方米(标准差 35.902)。1016个有效个案中,平房的住房面积均值为73.19平方米(标准差36.188),558个有效个案中,楼房的住房面积均值为 70.65平方米(标准差35.378)。

        (2)出行条件方面,6岁 以上残疾儿童填写了主观感受,1356个有效个案中,48.7%认为出行不方便,36.1%认为一般,15.3%认为方便。618个有效个案回答了出行不 方便的原因。45.5%的个案认为无人陪伴是原因,16.8%的个案认为缺少无障碍设施是原因,13.8%的个案认为公共生活没有为残疾人提供方 便,22.5%的个案认为受到歧视。15.7%的个案指出还有其他原因(不能独立出行,不能自理,家人不放心等)。

        (3)教育困难方面。针对6岁以上残疾儿童1139个有效个案中,29.8%的认为教育费用太高,26.9%认为没有特殊教育机构,24.4%认为学校离 家太远,16.8%认为到学校后收到歧视,16.1%认为还有其他困难(因病休学,生活不能自理,受智力、听力影响上学能力,残疾儿童自己不愿意上学,无 法长时间坐,无人照顾,与人交流困难,无义工辅导学习,希望就近升学,上学不方便,不能入学籍,不能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费太高,需要家长陪读,教师精力 不够,师资不够,教学管理不完善,教学楼上厕所不方便,上下教学楼不方便,学校无针对性的康复、语言训练,培智学校只能读9年。)

        (4)生活困难方面。1356个针对6岁以上残疾儿童的有效个案中,72.1%的被访者认为经济困难是生活中最大的困难,26.1%认为就医困难是最大困 难,33.8%认为教育困难是最大困难,32.3%认为出行困难是最大困难,34.4%认为交流困难是最大困难,40.0%认为生活不便是最大困 难,1.9%认为有其他困难是最大困难(不会自理,无劳动能力,将来怎么办,就业困难,课外辅导,无人看管孩子,就近读初中,希望有24小时托管)。

3.3 6岁以上残疾儿童受教育现状

        中残联的调查数据中,对受教育情况方面调查主要针对6岁以上残疾儿童。

        (1)被调查的6岁以上残疾儿童的文化程度与目前受教育情况的交互表如表格3所示。在807个有效个案中,从小学到(职业)高中,样本的主体都是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而且在特殊学校接受教育的比例急剧下降。

表格 3 文化程度 * 目前受教育情况 交互表

 

 

 

 

目前受教育情况

总数

 

 

 

普通学校教育

特殊学校教育

文化程度

小学

频数

319

172

491

%文化程度

65.0%

35.0%

100.0%

初中

频数

206

51

257

%文化程度

80.2%

19.8%

100.0%

(职业)高中

频数

52

7

59

%文化程度

88.1%

11.9%

100.0%

总数

频数

577

230

807

%文化程度

71.5%

28.5%

100.0%

 

 

表格 4 目前受教育情况与年龄组的交互表

 

 

 

 

目前受教育情况

总数

普通学校教育

特殊学校教育

年龄组

6-15岁

频数

422

172

594

% 年龄组

71.0%

29.0%

100.0%

16-18岁

频数

155

58

213

% 年龄组

72.8%

27.2%

100.0%

总数

频数

577

230

807

% 年龄组

71.5%

28.5%

100.0%

 

 

(2)被调查的6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年龄组与目前受教育情况的交互表如表格4所示。在807个有效个案中,从义务教育年龄组(6-15岁)到(职业)高中教育年龄组(16-18岁)中,样本的主体都是在普通学校就读。

(3)如表格5所示,被调查的6岁以上残疾儿童中,91.5%(54人)的听力残疾儿童接受过教育,89.7%(70人)视力残疾儿童接受过教育,69.4%(326人)的智力残疾儿童接受过教育。除此外,言语和肢体残疾儿童的受教育率都超过了80%。

 

表格 5 残疾类型*受过教育与否 交互分类表(6-18岁)

 

 

 

残疾类型

总数

 

 

 

精神

多重

肢体

智力

视力

言语

听力

受过

教育

与否

没有接受

过任何教育

频数

17

164

75

144

8

5

5

418

%残疾类型

63.0%

48.7%

18.0%

30.6%

10.3%

14.3%

8.5%

29.4%

接受过教育

频数

10

173

341

326

70

30

54

1004

%残疾类型

37.0%

51.3%

82.0%

69.4%

89.7%

85.7%

91.5%

70.6%

总数

频数

27

337

416

470

78

35

59

1422

%残疾类型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表格 6受过教育与否*残疾类型 交互分类表(6-15岁)

 

 

 

 

残疾类型

总数

 

 

 

精神

多重

肢体

智力

视力

言语

听力

受过

教育

与否

没有接受过任何教育

频数

13

125

40

109

4

3

3

297

%残疾类型

61.9%

48.1%

14.3%

30.8%

6.6%

12.0%

6.8%

28.4%

接受过教育

频数

8

135

239

245

57

22

41

747

%残疾类型

38.1%

51.9%

85.7%

69.2%

93.4%

88.0%

93.2%

71.6%

总数

频数

21

260

279

354

61

25

44

1044

%残疾类型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如 表格6所示,6-15岁的义务教育学龄儿童中,93.2%(41人)的听力残疾儿童接受过教育,93.4%(57人)视力残疾儿童接受过教育,69.2% (245人)的智力残疾儿童接受过教育,肢体、言语的残疾儿童受教育率都高于85%。对比十一五计划“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 前教育”的要求[[xv]],调查样本里的智力残疾义务教育学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较低。值得重视的还有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接受教育的比例也比较低,特别是精神残疾的儿童的受教育比例很低。

(4) 如表格7所示,不同类型6岁以上残疾儿童(或其家长)期待残疾儿童得到的教育类型有所区别。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的儿童(或其家长)超过一半希望 能够在特殊学校受教育,视力残疾、听力和肢体残疾的儿童(或家长)较多的希望能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言语残疾的儿童(或家长)希望在特殊学校受教育和普 通学校教育的差不多。

表格 7 期望受教育类型与残疾类型交互分类表

 

 

 

 

残疾类型

总数

 

 

 

精神

多重

肢体

智力

视力

言语

听力

希望

得到

教育

类型

普通学校教育

频数

5

67

187

75

36

12

26

408

%残疾类型

20.8%

22.3%

49.3%

17.5%

48.6%

38.7%

44.8%

31.5%

特殊学校教育

频数

12

177

104

280

26

13

20

632

%残疾类型

50.0%

58.8%

27.4%

65.3%

35.1%

41.9%

34.5%

48.8%

职业

培训

频数

0

29

54

46

10

3

8

150

%残疾类型

.0%

9.6%

14.2%

10.7%

13.5%

9.7%

13.8%

11.6%

其他

频数

7

28

34

28

2

3

4

106

%残疾类型

29.2%

9.3%

9.0%

6.5%

2.7%

9.7%

6.9%

8.2%

总数

频数

24

301

379

429

74

31

58

1296

%残疾类型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表格8  6岁以上残疾儿童期望得到的教育类型

 

 

频数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普通学校教育

416

31.2

31.2

特殊学校教育

653

49.0

80.3

职业培训

157

11.8

92.0

其他

106

8.0

100.0

总数

1332

100.0

 

 

 

根据统计(表格8),在不区分残疾类型的情况下,6岁以上残疾儿童期望得到的教育类型有八成集中在普通学校教育和特殊学校教育,其中近五成的个案希望在特殊学校接受教育。如前文所述,6岁以上残疾儿童实际上主要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这与总体上残疾儿童的期待有出入。

 

4 残疾儿童受教育现状的Logistic分析

4.1模型基本情况

以 残疾儿童受教育现状为因变量,残疾儿童生理(年龄、性别、残疾类型、身体状况、康复情况)、社会(户籍)、家庭(收入、人口、残疾人数、残疾人就业数、生 活条件-社会救助情况、居住情况)、出行条件、困难(教育、生活)和所属城市的情况为自变量,运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进入法,模型纳入标准 0.05,剔除标准0.1),分析残疾儿童受教育现状的影响因素。经过几次Logistic回归模型的分析后,为了尽可能保留较多的个案数(1269个个 案数),最后参与建模的定类自变量情况如下表格:

表格 9分类变量编码

 

变量名

取值类型

编码

变量名

取值类型

编码

1

2

3

4

5

6

1

2

3

残疾类型

精神残疾

0

0

0

0

0

0

年收入分段

小于等于6000

0

0

0

肢体残疾

1

0

0

0

0

0

6000-12000

1

0

0

智力残疾

0

1

0

0

0

0

12000-18000

0

1

0

视力残疾

0

0

1

0

0

0

大于18000

0

0

1

言语残疾

0

0

0

1

0

0

出行

不方便

0

0

 

听力残疾

0

0

0

0

1

0

一般

1

0

 

多重残疾

0

0

0

0

0

1

方便

0

1

 

年龄别体重与参考值体重比例分段

远低于参考值

1

0

0

0

 

 

户籍

 

农村

1

 

 

城镇

0

 

 

低于参考值

0

1

0

0

 

 

享有低保

0

 

 

享有

1

 

 

与参考值差距不大

0

0

1

0

 

 

没有困难

0

 

 

1

 

 

高于参考值

0

0

0

1

 

 

性别

 

1

 

 

0

 

 

远高于参考值

0

0

0

0

 

 

年龄组

 

6-15岁

1

 

 

16-18岁

0

 

 

文化程度

文盲

0

0

0

 

 

 

是否进行康复

0

 

 

小学

1

0

0

 

 

 

1

 

 

初中

0

1

0

 

 

 

调查

城市

广州

0

 

 

(职业)高中

0

0

1

 

 

 

东营

1

 

 

年龄别身高与参考值身高比例分段

远低于参考值

1

0

0

 

低于参考值     

0

1

0

与参考值差不多

0

0

1

 

高于参考值

0

0

0

                               

 

 

按照Forward Stepwise (Conditional)的方法,最后筛选出来的模型7情况如下。

表格 10 Model Summary

 

Step

-2 Log likelihood

Cox & Snell R Square

Nagelkerke R Square

7

605.720a

.510

.732

a. Estimation terminated at iteration number 20 because maximum iterations has been reached. Final solution cannot be found.

 

表格 11 Hosmer and Lemeshow Test

 

Step

Chi-square

df

Sig.

7

17.285

8

.027

 

表格 12 Classification Tablea

 

 

Observed

Predicted

 

是否受教育

Percentage Correct

 

没有

Step 7

是否受教育

没有

317

41

88.5

73

838

92.0

Overall Percentage

 

 

91.0

a. The cut value is .500

 

 

 

 

虽 然-2 Log likelihood的值比较大,但是Nagelkerke R Square的值比较接近于1,Hosmer and Lemeshow Test检验的显著度大于0.05,而且错判矩阵的总体预测准确率(91%)和各项的预测准确率都极高,所以综合分析,该模型的预测效果理想。

4.2模型结果分析

(1)最后模型的纳入变量

表格 13 纳入模型的自变量

 

 

B

S.E.

Wald

df

Sig.

Exp(B)

文化程度

 

 

283.045

3

.000

 

小学

4.245

.276

236.986

1

.000

69.736

初中

5.012

.474

111.895

1

.000

150.257

(职业)高中

22.353

5332.061

.000

1

.997

5.104E9

农村

-1.184

.239

24.488

1

.000

.306

年龄别身高与参考值身高比例分段

 

 

14.820

3

.002

 

远低于参考值

.025

1.531

.000

1

.987

1.025

低于参考值

-2.292

.692

10.980

1

.001

.101

与参考值差不多

-1.816

.681

7.111

1

.008

.163

残疾类型

 

 

13.176

6

.040

 

肢体残疾

1.735

.790

4.818

1

.028

5.669

智力残疾

1.891

.774

5.968

1

.015

6.623

视力残疾

2.126

.989

4.624

1

.032

8.380

言语残疾

2.010

1.078

3.476

1

.062

7.466

听力残疾

.599

.906

.437

1

.508

1.821

多重残疾

1.385

.778

3.166

1

.075

3.995

是否出行方便

 

 

23.414

2

.000

 

一般

1.003

.243

17.041

1

.000

2.726

方便

1.305

.386

11.431

1

.001

3.689

6-15

.687

.257

7.113

1

.008

1.987

Constant

-1.088

1.017

1.144

1

.285

.337

 

变量进入模型的先后顺序是:文化程度(第一步),户籍(第二步),是否出行方便(第三步),年龄别身高与参考值身高比例分段(第四步),年龄组(第五步),残疾类型(第六步)。

(2)分析

控 制其他自变量的情况下,文化程度十分显著的影响了残疾儿童是否受教育。以文盲为参照类,文化程度是小学的残疾儿童目前接受教育的发生比是文盲的 69.736倍,初中的目前接受教育的发生比是文盲的150.257倍,可见受教育发生比方面,初中>小学>文盲。也就是说,有了一定的学习 经验和能力的积累,继续接受教育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户籍方面,农村的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发生比是城市儿童的30.6%。这与很多研究的结论是一样的,比如刘全礼(2006)[[xvi]]指出在农村地区更多见的情况是家长缺少相应的知识,因而怀疑盲、聋、弱智等残疾孩子是否能够学习,因此自然就不送孩子念书。马林芳(2009)[[xvii]]指出,许多农村地区的家长拒绝给孩子办理残疾证,许多残疾儿童无法通过入学程序。

是 否出行方便方面,以“不方便”作为参照类,认为受访者出行一般方便的受教育发生比是参照类的2.726倍,认为方便的受教育发生比是参照类的3.689 倍。说明出行的方便程度越高,残疾儿童越可能接受教育。从前文3.2的有关调查结果可以看见,要注意改善无障碍设施,增加公共生活为残疾人提供的便利性, 减少公众对残疾儿童的歧视来提高出行的便利性。

为了便于比较 不同年龄段的残疾儿童身高情况是否接近于普通儿童的参考值情况,所以用年龄别身高与参考值身高比例来判断。以“高于参考值”的为参照类,在显著水平上,低 于参考值的受教育发生比是参照类的10.1%,与参考值差不多的受教育发生比是参照类的16.3%,说明残疾儿童的身高与参考值的比例越大,越有机会就读 (1445个有效样本中,低于参考值的有52.9%,与参考值差不多的有76.0%,高于参考值的有88.9%目前在接受教育,显著度为0.000)。

年龄组方面,以16-18岁年龄组为参照类,6-15岁年龄组的接受教育的发生比是参照类的1.987倍。说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的学习机会比(职业)高中阶段的学龄儿童学习机会要多。从有关资料看,东营市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2009年招收职业高中班1个14人[[xviii]],广州市越秀区有特殊教育学校三所,高中阶段在校生59人,增城有1所特教学校,没有高中阶段学生。[xix]显然,被调查的城市的区县的残疾儿童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需求是大于供给的。

残 疾类型方面,以精神残疾为参照类,言语残疾、听力残疾、多重残疾与参照类的差异不显著(但是样本中,这几类的受教育发生比都大于参照类),肢体残疾、智力 残疾、视力残疾的受教育发生比分别是参照类的5.669、6.623、8.380倍。这说明目前残疾类型为精神残疾的儿童受教育机会明显少于其他类别的残 疾儿童。

 

5 结论

从 中残联的调查数据可见,被调查地的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情况基本达到十一五的要求,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智力残疾儿童接受过教育只有69.4%,这离要求还是有一 定的距离。另外,在倡导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时代背景下,被访的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的儿童超过一半希望能够在特殊学校受教育,这种情况提醒我们在随 班就读的时候最好根据残疾的类型分情况进行,有些类型的残疾儿童可能还是在特殊学校就读更好。

 

本 文从社会生态系统视角构建分析框架,从微观、中观、宏观的角度分析中残联对东营市和广州市的调查数据,构建Logistic模型,发现影响残疾儿童目前是 否受教育的因素主要是微观和中观的因素(年龄组、残疾类型、文化程度、户籍、年龄别身高与参考值身高比例分段、是否出行方便)。这可能是因为被调查的两个 城市都是东部城市,经济比较发达,而且在残疾人事业方面都是全国的模范,所以在宏观的维度上体现不出差别。虽然如此,但是统计模型纳入的结果还是能够提醒 我们,在中观和微观方面应该关注和改善的重点是什么,这些要素对残疾儿童是否能够入学起到较大的作用。

由 于本文的分析是基于已有的调查数据展开的,而数据中比较缺乏有关家长的心理和亲子关系等比较主观的因素,因此构建的社会生态系统分析框架还有待进一步的完 善。希望以后的调查能够注意在微观系统的残疾儿童心理状态和中观系统的家长心理和亲子关系等方面有所涉及,以不断完善对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生态系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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