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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自然法辩难(经典与解释辑刊第49期)

作者:娄林 主编

ISBN:978-7-5080-9490-8

出版时间:2018-07-01

开 本:大32开,148*210   页数:294页

定价:¥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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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详情

  本辑刊选译了西方学界研究洛克的五篇代表性文章,主要围绕洛克的《自然法问题》展开。学者莫里斯和霍维茨的论文对洛克的《自然法问题》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述评;齐奈施的论文认为《自然法问题》体现了洛克道德观的内在一致;朱克特的论文则对齐奈施进行了反驳,认为《自然法问题》包含了许多前后的矛盾和龃龉;韦斯特的论文则又是对朱克特论文的呼应,不同于朱克特,他认为洛克的自然法学说不是一种道德学说,而有其“功利性”基础。五篇论文的编排由全面概观的述略和评注开始,深入到对具体问题的辩难,逻辑清晰,引人思考。
  除了本期的主题,其他常设栏目也各具亮点。“古典作品研究”选译了巴克的论文《莎士比亚英国历史剧中的自由》;“思想史发微”选取了孙大坤的论文《晚清语境中的荀学解释》;“旧文新刊”收录民国学者江慎中的文章《春秋穀梁傳條指》;“评论”刊布了时霄的文章《“虔诚的欺骗”、隐微写作与英国的保守启蒙——评艾伦茨威克<信仰的边缘>》。 

章节目录

论题 洛克的自然法辩难  (赵雪纲 策划)
洛克的《自然法问题》述略  莫里斯(赵雪纲 译)
洛克的《自然法问题》疏证  霍维茨(赵雪纲 译)
《自然法问题》中洛克道德观的内在一致  齐奈施 (赵雪纲 译)
论洛克式自然法理论的方案 朱克特 (赵雪纲 译)
洛克思想中的自然和幸福  韦斯特(王涛 译)
古典作品研究
莎士比亚英国历史剧中的自由  巴克(包帅 译)
思想史发微
晚清语境中的荀学解释  孙大坤
旧文新刊
春秋穀梁傳條指  江慎中
评论
“虔诚的欺骗”、隐微写作与英格兰的保守启蒙  时霄

作者简介

娄林,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讲师,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西方古典学,古希腊诗歌,译、著、论文多种,主编“经典与解释”辑刊。

编辑推荐

本辑刊选译了西方学界研究洛克的五篇代表性文章,主要围绕洛克的《自然法问题》展开。五篇论文的编排由全面概观的述略和评注开始,深入到对具体问题的辩难,以驳论的形式相互串联。通过这些文章,读者不仅可以对洛克的观点有基本的了解,更能以一种批判性的眼光审视不同思想观点围绕同一主题的碰撞,对于广大学者、学生,以及哲学爱好者将大有裨益。
除了本期的主题,其他常设栏目的文章涉及“莎士比亚”“晚清思想史”等经典话题,并收录民国学者江慎中的文章《春秋穀梁傳條指》,以及针对艾伦茨威克《信仰的边缘》的评论。这些文章的选题均属于热点和经典,必将使广大读者受益。

书摘插图

 

书摘(一)

摘自 霍维茨《洛克的<自然法问题>疏证》

洛克的《自然法问题》极其复杂难解、令人困惑,甚至以洛克其他著作所设的标准来衡量也是如此。《自然法问题》中明显的重大矛盾比比皆是,更不要说下文将要讨论的其他种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为何《自然法问题》中到处都是显眼的矛盾?已经有人回答了这个问题,答案是,洛克撰写这一文本经历了相当长的时期,而在这个时期内,他在某些问题上“改变了看法”。而且,在撰写这部著作时,洛克深受自然法理论家们的种种影响,而这些理论家们自己在许多问题上也歧见纷出。在这篇疏证中,我试图(初步,而非最终)证明另一条理解思路:洛克的这部著作,前后完全贯通一致,即使从表面来看情况绝非如此。在这一矛盾丛生、看起来困惑难解、甚至有时杂乱不堪的文本内部,洛克却为认真的读者提供了解决本著在在皆是的明显难题所需的一切,至少可以说,正是这些难题才使得本书极难把握。

下文的疏证,与其说是对《自然法问题》的细致分析,不如说是试图为读者提供某种简要概览,切入作为一个整体的论证。就每一个问题,我都为读者的思考提出了一些要点,即使当洛克对问题三、六和九只提供了一个词语的回答——“否(Negatur)”——的时候,我也是如此。如果我认为有些问题在洛克的论证过程中的作用尤其重要,那么,我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就要比另一些问题更为详尽。

洛克《自然法问题》的各章标题表明,这部著作是由四部分构成的,具体如下:问题一提出了是否存在自然法这个问题;问题二到问题七问的是,如果自然法存在,那么它如何能够为人知晓;问题八到问题十讨论了自然法(如果它存在的话)的义务性约束力;而问题十一则问道,是否“每个个体的私人利益构成了自然法的基础”。

书摘(二)

摘自 齐奈施《<自然法问题>中洛克道德观的内在一致》

 

洛克在《自然法问题》中表达的道德观是否如其表面一般前后一贯?拙文将对此作出肯定回答,也就是说,我要为洛克书中表达的道德观的内在一致辩护。

 

洛克关于自然法的最初思考记录于十篇不同的散论(essays)当中,这些散论被称为《论自然法》或者《自然法问题》。洛克这部著作直到1954年才由莱登首次出版。为了达到本文的论述目的,我采用霍维茨和克雷夫妇所编名为《自然法问题》的版本。虽然没有学者对其中的任何一个版本进行深入研究,审查其文本正误,但却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斯图亚特已经讨论过霍维茨等人的编译版本的种种局限。许多学者都认为,洛克在这部作品中支持自然法的道德观。另有一些人则不这样认为。持后一观点的两位典型人物是晚近的霍维茨和朱克特(Michael Zuckert)。

 

霍维茨对《自然法问题》作过详尽的疏证,我就要从思考他所表达的观点开始我的研究。霍维茨指出,洛克在这部著作中数度表达了自相矛盾的观点;但是,正如霍维茨的解释,洛克在故意自相矛盾。其原因在于,洛克运用的写作方式反映了他的企图,即他并不想阐述一种前后一致的自然法观念,而想阐述某种其他的东西。我认为霍维茨搞错了,因为他未能理解这些所谓的矛盾的具体语境。

 

然后,我会反思朱克特的观点。朱克特的主张与霍维茨基本相同;不过和霍维茨不同,朱克特的论证尤为详尽,也更具说服力。比如,霍维茨只向我们举了一个例子以说明这部著作中的矛盾,但朱克特却举了若干例子。但在任何一种情形中,我都认为朱克特同样也犯了错误。我既不赞成霍维茨的评论,也反对朱克特的看法,而我自己的所有评论,都以审慎细读朱克特认为前述矛盾所在的文本为基础。

 

书摘(三)

摘自 朱克特《论洛克式自然法理论的方案——答齐奈施》

大约五十年以前,施特劳斯提出主张说,虽然人们一直认为洛克是位从容的反霍布斯主义者,但他远远不是,实际上,他是马尔美斯堡(Malmesbury)哲人的正宗秘密传人,正是由于提出这种看法,施特劳斯震惊了洛克学界。为了支持这一意义重大的主张,施特劳斯声言,洛克使用了一种哲学修辞术,他强调自己与胡克(Richard Hooker)这样传统和正统思想家的种种联系,并隐藏了自己对霍布斯和斯宾诺莎这样非传统的、非正统的思想家的赞同,由此而部分掩藏了其哲学的真正基础。

关于施特劳斯对洛克的论说,最初的反应混乱驳杂;有些人完全被施特劳斯揭示的新洛克迷住了;另一些人则排斥施特劳斯的洛克画像,因为他们认为这一洛克画像曲解了公认的洛克观,而且认为揭示这种新洛克形象的方法论令人厌恶。这一最初的反应有利于激起一场活跃的争论,既争论洛克哲学的本质,又争论施特劳斯用在洛克身上的隐微写作论题。

然而,在我看来,在某种程度上,这场争论早已宣告结束。有些人被施特劳斯的解读打动,并或多或少追随了他的引导。其中就包括霍维茨和我。还有一些人得出结论说,施特劳斯的思路极其谬误,完全不再值得关注,除非当出现受施特劳斯影响而研究洛克的作品时,也许会发表率而操瓡的应景书评。若干相对独立的洛克学“传统”或“流派”,又恢复了洛克研究界的秩序。受施特劳斯影响的学者至少从某种程度上说还在继续关注其他人的洛克研究,尽管他们多半还是在继续互相关注。反施特劳斯的学者实际上也没有完全忽视施特劳斯,或忽视那些其著作带有施特劳斯影响印记的学者。

齐奈施(Zinaich)现在写了一篇文章,猛烈攻击受施特劳斯影响而解读洛克的两个人。霍维茨已经故去,不能再为自己辩护了,所以,该由我来为我们两个人回应齐奈施的批评。除了具有许多内在的价值以外,齐奈施的努力表达了一种真正的哲学回应,表达了一种论证充分的、彬彬有礼的异议,而非只是沉默。他重启了一场从不应终结的争论,对此,我非常乐意接受。

霍维茨和我与齐奈施之间的不同看法,着实相当复杂,但是问题的缘起,可以简单表述如下:如齐奈施所言,霍维茨和我坚持认为,洛克的《自然法问题》包含了许多前后不一和互相矛盾之处,而正是这些矛盾和龃龉的存在,才让这位细心的读者从洛克对传统和正统自然法哲学的表面赞同,转向洛克对这种正统的批判,转向洛克对某种完全不同的非传统的观点的支持。齐奈施坚持认为,霍维茨和我未能成功解释其立场的第一个组成部分,即这些前后不一和互相矛盾把《自然法问题》搞得漏洞百出。齐奈施主张,洛克这部著作表达的观点始终一贯,毫无矛盾之处,且始终一贯地支持那种传统和正统的自然法立场,而霍维茨和我则认定洛克抛弃了这种立场。

书摘(四)

摘自 韦斯特《洛克思想中的自然和幸福》

 

朱克特的《开创自由主义》汇集了他从1975年至2002年25年多来发表的十三篇论文,内容丰富且发人深省。书中主题包括如何阅读洛克、洛克对旧约与新约的解读、洛克与阿奎那以及霍布斯的比较、美国建国中的洛克、洛克与布莱克斯通,以及对当代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理论家所做的洛克式回应。

 

《开创自由主义》一书有许多值得赞赏之处。对《政府论上篇》的分析为理解这本难懂著作提供了一个颇具洞察力的切入点。《笨蛋和无赖》(Fools and Knaves)一章分析了洛克对语言的使用和误用,揭示了洛克对日常语言所作的强大但却隐蔽的辩护。在此书最后三章,通过与洛克更为出色的(我也认同这一点)论证的比较,朱克特揭示了罗尔斯(John Rawls)、格维斯(Alan Gewirth)和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这些道德学家的理论弱点。纵观整部著作,朱克特带着一种令人称颂的严肃集中处理那些主要问题。他最小限度地使用那些令人不解的术语,从不夸夸其谈偏离主题。洛克被塑造成一位一流哲人,美国国父们的良师,其思想远远超出了我们这个时代大部分最优秀的思想家。

 

此书可观的理论价值也说明了,朱克特是他这一代中最为杰出的洛克研究者之一。尽管如此,我将在这篇评论中聚焦并批评他所谓“洛克哲学的核心即如下观点:由于人类是自我的所有者(self-owners),所以他们就其本性而言就是权利持有者(rights-bearers)”。朱克特显然将这一点看作是自己洛克研究中最具原创、最重要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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