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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庇诺米斯》编译者前言

【发布时间:2015-03-26 08:49:12】 【作者:程志敏 崔嵬】 【来自:华夏出版社】 【浏览:

                            真伪问题

  在柏拉图的作品中,《法义》不如《王制》更受学界重视,作为《法义》“附录”的《厄庇诺米斯》更是身居冷宫。原因很多,最主要者在于《法义》长期被视为“伪作”。即便在最近出版的最权威的英文柏拉图全集中,编者虽然把柏拉图所有著作,不论真伪,都收入“全集”中,但也用了星号表示《厄庇诺米斯》不是柏拉图所作。该书编者John M. Cooper在为该译文所撰写的前言中,也明确把它归入“伪作”之列。与十九世纪以来彻底的疑古派不同,Cooper认为《厄庇诺米斯》代表着最早的“柏拉图主义”,与柏拉图所生活的时代极为相近,传承了柏拉图著作的“精神”,却对其中各种各样的要素予以了选择和歪曲。
  第欧根尼·拉尔修在《名哲言行录》中的看法通常被认为是《厄庇诺米斯》之为伪作的最古老也最权威的证据:“有些人说,奥普斯人菲利普把他(按指柏拉图)的《法律篇》抄写在了蜡版上。据说《厄庇诺米斯》也是这位菲利普写的。”但这个所谓的权威证据其实很靠不住。首先,拉尔修的话也是道听途说,没有任何效力;其次,拉尔修离《厄庇诺米斯》创作的年代颇为久远,已无实在的证据;再次,拉尔修并非学园中人,亦非柏拉图研究专家,很难判断《厄庇诺米斯》真伪;最后,拉尔修的话直译应为“据说《厄庇诺米斯》也是此人(或如此)”,那么,就可以很恰当地理解为:菲利普也是把《厄庇诺米斯》转抄下来而已。或者如有的学者(如耶格尔)所认为的那样,这部对话乃是柏拉图口传,而由其弟子兼秘书笔录整理而成。总之,由于文献不足征,“《厄庇诺米斯》的真伪”本身是一笔糊涂账,支持“真”和“伪”双方其实都缺乏哪怕稍微可信的证据。对此,我们做过一些粗略的研究,认为暂时悬搁真伪问题,转而聆听《厄庇诺米斯》的教诲倒是正经,而不管它是不是“正经”。

  《厄庇诺米斯》不过是《法义》的附录?

  《厄庇诺米斯》在情节上紧接《法义》,在内容上也是《法义》的进一步展开。如果说《法义》重在立法,最后以立法机构“夜间议事会”的遴选而作为建立新殖民地马格尼西亚的终结,那么,“夜间议事会”的继续教育就成了三位老人接下来顺理成章的话题。《法义》只完成了“建国”和“立法”,但如何维持和延续这个来之不易而且同样带有强烈“乌托邦”色彩的“理想国”,这才是更为重要的长远问题(有似于“打天下易、治天下难”)。如果长治久安的问题没有解决,那么就可以说,《法义》并没有真正完结。中古伊斯兰哲人阿尔法拉比简略的概要在漫长而又往往缺乏见识的柏拉图经学史中已称得上独具慧眼:

  对柏拉图来说,现在才在行动上实现了这种城邦。柏拉图说这只有靠该城邦的立法者才能完成。因此,柏拉图后来又研究了立法者应该是什么样子。那可在其名为《厄庇诺米斯》(Epinomis,意思是“研究者”)的书中找到。

  “夜间议事会”有似于古罗马的“元老院”,其成员让人想起了柏拉图在《王制》中半真半假提出的“哲人王”理想。与《王制》中的“哲人王”不同,“夜间议事会”的主要任务不是“行政”,更不是“司法”——《法义》更多的是政治著作——而是更为基础也更为重要的“立法”。
  从这个意义上说,《厄庇诺米斯》并非“狗尾”或“蛇足”。西历纪元初期的学者忒拉叙洛斯把柏拉图的三十六篇著作分为了九组四联剧,最后一组是《米诺斯》、《法义》、《厄庇诺米斯》和《书信》。忒拉叙洛斯的编排不是按照柏拉图创作的年代顺序,而是按进学的路径来排的。也就是说,《法义》及其续篇《厄庇诺米斯》处在柏拉图思想的金字塔尖,其重要性自不待言。也只有先“正心诚意”(即研读完第一组的《游叙弗伦》、《申辩》、《克力同》和《斐多》),才能“格物致知”(即第二组的《克拉底鲁》、《泰阿泰德》、《智术师》和《治邦者》,一直到第七组最后的《默涅克塞诺斯》),最终才能达成“治国平天下”(即以《王制》为核心的第八组以及以《法义》为核心的第九组)。

  什么样的智慧?

  《厄庇诺米斯》的副标题是“论夜间议事会或论哲人”,可见古人早已把夜间议事会的成员等同于哲人了,只不过柏拉图笔下的哲人与亚里士多德心目中的哲人相去甚远。身系建国、立法和指导重任的“哲人”就是“热爱智慧的人”,但什么才是“智慧”,“智慧”又从何而来?
  前苏格拉底的传统自然哲学率先提出了“智慧”的问题——古风诗人可能想都没有想过这个胆大包天的问题:既然唯神明才有智慧,凡人又何敢染指呢?甚至连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能都是罪过。但一切都会变的,人类偷食知识禁果的冲动以及由此而变成神明、至少觊觎神明身份的欲望,可谓与生俱来,且不可遏制。柏拉图并没有简单拒斥当代的显学,也没有简单地复古,他试图把两者熔为一炉,但其基础仍然是传统。就“智慧”而言,柏拉图仍然坚持梭伦及其以前时代的内涵,那就是安身立命的能力,而不是(自然)哲人对天地间根本原因的探索。换言之,“智慧”主要在于广义的“政治”。
  现代学者在柏拉图的著作,比如《王制》中,满眼看到的都是“相论”之类形而上学或纯粹的哲学问题,而忘了这种形而上学理论的语境及目标。柏拉图并不否认自然科学(在当时就等于自然哲学)的功用,否则,他也不会写出《蒂迈欧》这样近于天文学的(政治哲学)著作,更不会在自己开办的学园门口写上“不懂几何学者不得入内”的牌子(尽管有些传说的意味)。因此,《厄庇诺米斯》对数学(数之学即算术)、几何学(即分配财产的土地丈量学)、天文学和五行学说的强调,并不外在于柏拉图的基本精神。
  不可否认,《厄庇诺米斯》对天学与数术的强调似乎超过了柏拉图主要著作的程度,难怪大多数学者都把它视为“柏拉图主义”的著作。但《厄庇诺米斯》以颇具政治意味的“明智”(phronesis)为开端,然后过渡到更为一般性的“智慧”上,否认普通的技艺和知识具有智慧的高度,接着把“智慧”问题扩大到更广泛的范围,从神明以及神明所安排的宇宙秩序来为“智慧”寻找神圣的基础,实际上也是在寻求真正的“智慧”:即便不决绝地说唯神明才有智慧,至少也必须说,只有与神相关的天学才是通向智慧的门道,因为天学是我们深刻认识神明的主要渠道。这种思想路向就与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主义者有着明显的距离了,柏拉图主要著作以及《厄庇诺米斯》对天学和数术的强调,并不能说明《厄庇诺米斯》就是柏拉图主义的著作,毋宁说,只能说明柏拉图主义并非凭空杜撰,而是由来有自,不管柏拉图主义以及后来的新柏拉图主义如何偏离了柏拉图。
  《厄庇诺米斯》没有直接说明天上的神事与地上的人事之间的对应关系(即所谓“天人合一”),但它最后总结出的神义论无非是要为人世的幸福找到真正的方向——这才是真正的“智慧”。由此我们大概可以理解近人费奇诺的看法,他把《厄庇诺米斯》视为柏拉图的真作,并充分体会到该书的用意:“的确,在反思中间是智慧,在崇拜中间是宗教,而在两者中间的是整个人类的幸福和附录的目标。实际上,更高法律能够让它实现,而《厄庇诺米斯》则通过上帝的恩赐来兑现这种承诺。这样,柏拉图在该书一开始就预言了思想的这种完美的条件,因而就是虔诚地从上帝那里祈求这种条件。”与此相似,对亚里士多德极为赞赏的德国古典学家耶格尔虽不认可《厄庇诺米斯》的真实性,但也看到了《厄庇诺米斯》的用意所在:“柏拉图主义者奥普斯的菲利普在《厄庇诺米斯》中,极力把‘理论生活’当作《法义》政治结构的附录。”
  如果说以政治为旨归,或者说,保持哲学与政治之间、理性与启示之间必要的张力,从而让人们的身心都有恰当的居所,算得上是柏拉图思想的核心实质的话,那么,《厄庇诺米斯》恰恰就在这个范围内。尽管它看起来的确有那么一点点后来的柏拉图主义和新柏拉图主义陈腐的味道,但对于我们当今的“安神补脑”来说,完全能够起到柏拉图主要著作所能起到的同样的作用。

  (本书含《厄庇诺米斯》译文,另以塔兰(Leonardo Tarán)的注疏为基础,另外参考了Taylor、Harward和Lamb等人的译文并吸纳注释。)

 《智慧与幸福——论柏拉图的<厄庇诺米斯>》
  程志敏选编,崔嵬等译
   华夏出版社

  在柏拉图全部作品中,《厄庇诺米斯》长期以来受着真伪之辩的拷问,故而也是最少研究的作品之一。我们应该借鉴公元1世纪到公元6世纪柏拉图经学史发展的经验,从真伪问题转移到柏拉图著作的“内在”研读上来,而首要的任务就是对柏拉图著作逐一进行评注和疏解。
  《柏拉图的厄庇诺米斯》所辑录的文章,出自西方为数不多的翻译者和研究者之手,他们都是以翻译《厄庇诺米斯》为基础,所做的是绝对踏实可靠的工作,为国内学界开启《厄庇诺米斯》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