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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

作者:[英]亚当 斯密

译者:唐日松

ISBN:9787508067902

出版时间:2012-01-01

开 本:16  页数:726页

定价:¥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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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详情

  《国富论》一书的作者亚当•斯密系古典经济经济学的奠基人及开山鼻祖。本书在经济自由主义学说的基础上,以国民财富为增长主线,从经济哲学、市场机制理论、自由贸易论、国家的职能等方面全面阐述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发展变化的原因。这是第一部系统阐述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和政策的巨著。华夏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圣经译丛”珍藏版之《国富论》,装帧考究,封面设计典雅尊贵,限量发行。

章节目录

序论及全书设计
第一篇 论劳动生产力增进的原因并论劳动生产物自然而然地分配给各阶级人民的顺序
第一章 论分工
第二章 论分工的原由
第三章 论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
第四章 论货币的起源及其效用
第五章 论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或其劳动价格与货币价格
第六章 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
第七章 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
第八章 论劳动工资
第九章 论资本利润
第十章 论工资与利润随劳动与资本用途的不同而不同
第十一章 论地租
第二篇 论资财的性质及其蓄积和用途
序论
第一章 论资财的划分
第二章 论作为社会总资财的一部门或作为维持国民资本的费用的货币
第三章 论资本积累并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
第四章 论贷出取息的资财
第五章 论资本的各种用途
第三篇 论不同国家中财富的不同发展
引言
第一章 论财富的自然的发展
第二章 论罗马帝国崩溃后农业在欧洲旧状态下所受到的阻抑
第三章 论罗马帝国崩溃后都市的勃兴与进步
第四章 都市商业对农村改良的贡献
第四篇 论政治经济学体系
引言
第一章 商业主义或重商主义的原理
第二章 论限制从外国输入国内能生产的货物
第三章 论对其贸易的差额被认为不利于我国的那些国家的各种货物的输入所加的异常限制
第四章 论退税
第五章 论奖励金
第六章 论通商条约
第七章 论殖民地
第八章 关于重商主义的结论
第九章 论重农主义即政治经济学中把土地生产物看作各国收入及财富的唯一
第五篇 论君主或国家的收入
第一章 论君主或国家的费用
第二章 论一般收入或公共收入的源泉
第三章 论公债
附录
英汉人名、地名、术语对照表

作者简介

亚当·斯密,公元1723~公元1790亚当·斯密是经济学的主要创立者。他于1723年出生在苏格兰的克科底,青年时就读于牛津大学。1751年到1764年在格斯哥大学担任哲学教授。在此期间发表了他的第一部著作《道德情操论》,确立了他在知识界的威望。但是他的不朽名声主要在于他在1776年发表的伟大著作《国家康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该书一举成功,使他在余生中享受着荣誉和爱戴。他于1776年在克科底去逝。斯密一生未娶,没有子女。
    亚当·斯密并不是经济学说的最早开拓者,他最著名的思想中有许多也并非新颖独特,但是他首次提出了全面系统的经济学说,为该领域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完全可以说《国富论》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起点。
    该书的伟大成就之一是摒弃了许多过去的错误概念。斯密驳斥了旧的重商学说。这种学说片面强调国家贮备大量金币的重要性。他否决了重农主义者的土地是价值的主要来源的观点,提出了劳动的基本重要性。斯密重点强调劳动分工会引起生产的大量增长,抨击了阻碍工业发展的一整套腐朽的、武断的政治限制。
    《国富论》的中心思想是看起来似乎杂乱无章的自由市场实际上是个自行调整机制,自动倾向于生产社会最迫切需要的货品种类的数量。例如,如果某种需要的产品供应短缺,其价格自然上升,价格上升会使生产商获得较高的利润,由于利润高,其他生产商也想要生产这种产品。生产增加的结果会缓和原来的供应短缺,而且随着各个生产商之间的竞争,供应增长会使商品的价格降到“自然价格”即其生产成本。谁都不是有目的地通过消除短缺来帮助社会,但是问题却解决了。用斯密的话来说,每个人“只想得到自己的利益”,但是又好象“被一只无形的手牵着去实现一种他根本无意要实现的目的,……他们促进社会的利益,其效果往往比他们真正想要实现的还要好。”(《国富论》,第四卷第二章)
    但是如果自由竞争受到阻障,那只“无形的手”就不会把工作做得恰到好处。因而斯密相信自由贸易,为坚决反对高关税而申辩。事实上他坚决反对政府对商业和自由市场的干涉。他声言这样的干涉几乎总要降低经济效率,最终使公众付出较高的代价。斯密虽然没有发明“放任政策”这个术语,但是他为建立这个概念所做的工作比任何其他人都多。

书摘插图

  《国富论》中译本导读

    亚当•斯密(Adam Smith)是经济学之父,他的代表作《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全称《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初版于1776年,和美国的《独立宣言》同年发表,被后人视为1776年发表的两个最重要的文本。政治上要求独立的呼声和经济上要求自由的主张同时出现,究竟是巧合还是必然,一直为后人津津乐道。
    《国富论》是经济学中最重要的著作,是市场经济的圣经。在18世纪就有10个英文版本,并被翻译成十几种文字在全球发行。《国富论》在中国曾经有过两个中文译本。最早的译本是1902年由严复先生翻译的名为《原富》的译本.是严复先生使中国人认识了亚当•斯密和他的《国富论》,严复先生对《国富论》在中国的传播有开先河之功。迄今,中国人最熟悉、使用最多的译本是1930年郭大力和王亚南先生的译本,初版译名为《国富论》,1972年再版时改名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郭大力和王亚南先生的译本在中国传播得最广,影响最大,被引用的次数最多,两位先生译本的这种地位迄今也没有人能够撼动,可以预言,在未来几十年内也不会有人撼动。在这种背景下,重新翻译《国富论》有没有必要?这是我们翻译这本书时首先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
    我们认为,像《国富论》这样的名著不妨多译。首先是人类已进入了新的世纪,时代变了,站在千年的角度看问题,人们会以新的视角,特别是中国回归市场经济,而《国富论》是市场经济的圣经。国人对《国富论》这样的巨著会有一番新的评价;其次,严复先生的译本是节译本,是为介绍新思想而译的,使用的是现代中国人已不使用的文言文,故已不适应现代中国人的阅读习惯,而郭大力和王亚南两位先生的译本只是作为翻译《资本论》的准备,为宣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做准备而译的,所用的语言是上个世纪20年代末的语言,也不太适合现代中国人的阅读习惯。再次,严复先生的译本是译给当时先进的中国人看的,而郭大力和王亚南两位先生的译本是译给专家学者们看的,而我们想译一本给大众看的《国富论》。基于上述三点考虑,我们决定重新翻译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当时是2002年,是《国富论》出版226年,第一个中译本出版100年之际。

    亚当•斯密是经济学之父,在经济学界有着近乎神一样的地位。但世人只知道半个亚当•斯密。论及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不提“斯密之谜”,不能不提到亚当•斯密的另一本书,一本消耗亚当•斯密的时间和精力不少于《国富论》的鸿篇巨制《道德情操论》。
    在《道德情操论》中,他从人具有的同情心出发,论述了利他主义的伦理观;在《国富论》中,他从利己的本性出发,论述了利己主义的利益观。这种矛盾在经济学史中称为“斯密之谜”。不了解《道德情操论》就不能真正认为一个完整的亚当•斯密。亚当•斯密深受他最好的朋友大卫•休谟(David Hume)人性论的影响,把人性作为他的全部理论的出发点。亚当•斯密的研究实际要以人性为基础构建一个符合人性的社会秩序。亚当•斯密的哲学观点来源于同时代的牛顿的自然哲学,自然界的秩序。牛顿发现了统一物理世界的万有引力定律,亚当•斯密也仿此提出了几条定理,试图用相同的方式统一道德和社会交往准则,这个准则能够使人们分辨是非,并且选择正确的行动。而这样的行动会在人的利已和利他之间选择,建立完美的平衡,有助于社会福利。
  令人遗憾的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受到世人的高度重视,人们甚至把《国富论》奉为经济学的圣经,把“看不见的手”当成市场经济永恒的基本原则,当成经济学“皇冠上的明珠”,却把亚当•斯密本人更推崇的《道德情操论》完全忘却了。斯密当然喜欢自由市场制度,但人们却忽略了市场在社会中的本质,“同情”是道德行为的基础,如果社会缺少这一基础,这个社会就会迷失方向。理解亚当•斯密只知道《国富论》而不知道《道德情操论》最多只知道半个亚当•斯密,如果因此曲解了《国富论》,对亚当•斯密的理解还达不到一半的程度;同理,如果只知道《道德情操论》而不知道《国富论》,也只是知道半个亚当•斯密。不幸的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人类更重视经济利益而不是道德情操,因此,世人只关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而忽视了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错误地认为亚当•斯密只是一味鼓吹人和利己性,甚至认为亚当•斯密本人是一个极端自私自利的人,其实这完全搞错了,亚当•斯密首先是一位悲天悯人的道德哲学家,其次才是观察力过人、分析力深刻的经济学家。
     亚当•斯密对人性的认识是全面深刻的。他对人性的看法是双重的,在经济学亚当•斯密亚当•斯密中,亚当•斯密着重说明人的利己性,而在伦理学中,亚当•斯密又着重说明人的利他性。只有把经济上的利己人性和伦理上的利他人性结合起来,才是完整真实的人性。只有从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两个方面理解亚当•斯密,才能正确认识亚当•斯密。目前悬而未决的争议,是他有没有构思第三本书?因为,《道德情操论》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利他”,《国富论》是关于经济活动的“利己”;因此,似乎应该有第三本书,作为利他和利己之间的桥梁!
    人类现有的经验告诉我们,真理从来都不在两个两极极端上。在此共识基础上,人们面临的问题就是怎样找到两极之间的黄金中点,寻找利己和利他之间的黄金中点,既是个人面临的问题,也是各类组织和国家面临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黄金中点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变动的,利己和利他之间的黄金中点在人类的过去向利己方向偏移,而在未来肯定会向利他方向偏移。可以肯定地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随着人类觉悟的提高,世人会逐渐认识另半个亚当•斯密,会有更重视他的《道德情操论》的时代。
    亚当•斯密的影响在经济学界是最大的。亚当•斯密中的姓“斯密(Smith)”,如果按现在的规范译法,应译成“亚当•史密斯”为什么没有人敢把斯密译成“史密斯”呢?就是因为斯密的名气太大了,改过来后,经济学人找不到斯密,会发生一阵混乱,会引很多麻烦。所以到现在也没有人敢捅这个马蜂窝,只好将错就错了。
    200多年过去了,这种亚当•斯密的影子伴随着经济学。至今还有人经常提出“回到亚当•斯密!的口号。1998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东方人,印度籍的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被称为当代的亚当•斯密。另一位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的美国经济学家乔治•约瑟夫•斯蒂格勒(George Joseph Stigler)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列举参加学术研讨会时,经常听到的语录,其中有两则是:“这个亚当•斯密早就说过!”和“亚当,斯密才没说过这个!”。他,是判别是非的指标。在经济学界,亚当•斯密的地位像神一样。
《国富论》的主要观点
    我们前面强调亚当•斯密的另一半,并不否定人们已经知道的这半个亚当•斯密的重要意义。亚当•斯密的利己主义经济学和利他主义伦理学就像计算机科学中的0和1一样,构成整个计算机世界。因为我们译的是《国富论》,我们还得重点论述《国富论》的主要观点和《国富论》在今日中国的意义。
 《国富论》研究的对象是经济世界,认为经济的出发点是利己心。在经济生活中,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这是人性的一面,也是一种自然现象。《国富论》全书分为五篇,其主要内容如下: 
1、“看不见的手”的作用
   亚当•斯密认为,每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主要是在为利己心,求得自己利益。利己心是人类一切经济行为的推动力。亚当•斯密认为,利己心这并不是值得反对或摒弃;他相信,个人自私可以有助于整个社会福利。 
2、分工是提高生产率的关键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举出制造针为例来说明分工的好处。经由分工,将整个制造程序“分为十八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雇用技艺熟练的好手……我曾看到一家很小的工厂中,一共只雇用十个工人,但每天可以生产48000根针。”    分工的发展以及劳动划分为越来越精细的专业化作业,是正在出现的工厂制度的主要结果。有了分工,同数劳动者就能完成比过去多得多的工作量,
3、劳动价值论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论述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时,提出了劳动价值理论。一个人是贫是富,就看它能在什么程度上负担的起和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人生的种种娱乐消遣。但是,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个人所需要的物品,仅有极小部分依靠自己的劳动,最大部分却需依靠别人的劳动。所以,他是贫是富,要看他能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够购买多少劳动。一个人占有某货物,但不愿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他来说,这货物的价值等于是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因此,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4、反对殖民地政策
    《国富论》中有一篇专谈殖民地问题,亚当•斯密主张自由贸易,所以对于殖民地国家在殖民土地造成经济垄断,表示反对。殖民地采行的“重商主义”在他看来,对殖民地及其统治国双方都是有害无益。
5、主张“自由放任”
    《国富论》最重要部分是第四篇“论政治经济学体系”。其中讨论两种制度,一是商业制度,一是农业制度,主张“自由放任”(Laissez-faire),亚当•斯密强调只有对内对外的商业不受任何限制,才能使一个国家得到充分的发展与繁荣;亚当•斯密也反对各种业公司的垄断。亚当•斯密另外又主张,国家与国家之间像个人与个人之间一样,也应该分工,极力倡导自由贸易。
6、政府的主要职责
    亚当•斯密对于政府职责的规定相当具体。他认为政府主要的任务,在于对外抵御敌国,对内执行司法;政府的另外一个重要职责,是“创建并经营某些公共工程。”这也就是我们现在称之为“公共事业”的各种设施。
7、教育的重要
    亚当•斯密认为教育低层民众,国家虽得不到什么直接的好处,总比让民众无知识,不受教育好的多。他指出在自由国家,政府安定依赖有力的舆论,所以公众教育程度愈高,受教育者愈普及,越有公正判断的能力。所以,政府对于教育的辅导推动,实不可稍有疏失。
    《国富论》是经济学中最重要的著作,是一部划时代的著作。《国富论》的发表,标志着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的诞生,此前,人类虽有经济思想,但没有形成体系,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经济思维范式。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为经济学大厦奠定了基础,迄今为止,人类的主流经济学就建筑在《国富论》的基础之上。
《国富论》在今日中国的意义
    今日的中国已经回归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需要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理论,而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就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亚当•斯密的经济学,就像物理学中牛顿的理论一样重要。“看不见的手”像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一样,是亚当•斯密贡献给人类的伟大观念,这一观念培育出来的市场经济制度,尽管有各种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却是迄今为止以人类的全部智慧所能找到的唯一一种被实践证明能够成功地组织经济活动的经济制度。我们曾经长期否定亚当•斯密斯密的智慧,甚至把“经济人”、“看不见的手”说成是对“私有制的公然辩护”,所幸的是, 现在我们事实上接受了亚当•斯密的这些主要观点。具体地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在今日中国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首先,承认人在经济生活中利己性是搞市场经济的前提。人性假定是经济学的第一块基石,经济学大厦就建筑在这块基石之上。计划经济为什么在全球范围内失败了?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计划经济对人性的假设不符合现阶段真实的人性。在这个错误的人性假设基础上的理论和实践的必然也是错误的。人在经济生活中的利己性本来是不言而喻的,就像买东西的人都希望东西买得尽量便宜,卖东西的人都希望东西卖得尽量贵一些一样地自然。然而,就是这么一个不言自明的道理,我们几十年都不敢或不愿意承认,连实话都不能说,怎么能有行得通的理论和实践呢?我们认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利己性假设,应成为我们分析经济问题基石,只有这样,才能设计出好的经济制度,才能有行得通的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
    其次,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依靠“看不见的手”管理经济,尽量减少政府干预的思想对我国的经济改革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经济发展主要是由关心自己的利益激发出来的基层人民群众推动的,不是政府推动的。简而言之,市场经济的权力在民,而不是在政府。市场经济需要的是“小政府”,管理得最少的政府。当然,市场经济并不是不要政府,而是要一个知道自己界限的政府。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允许政府中“看不见的手”之外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按照亚当•斯密的观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三项基本是:(1)保护社会免遭其它独立的社会之暴力和入侵的职能;(2)尽可能地保护每个社会成员免受其他社会成员之不正义和压迫的职能;(3)建立和维护特定的公共工程和特定的公共制度的职能。而即使在履行这些职能时,政府的设计也应考虑到引入竞争。
    可以肯定,随着人类的发展,人们迟早会更多地研究利他主义问题,研究亚当•斯密的另一半,研究《道德情操论》,但是现在,按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的推算,至少300年内,人类都将在市场经济中生活,不会有人像阿尔伯特•爱因斯坦推翻牛顿力学那样推翻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公平地说,计划经济不是不好,而是太好了才不能马上实行。我们相信,人类迟早会走上以计划经济为主的道路。我们企盼人类走计划经济的条件早日成熟,到了那时,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可能真的过时了,会被人们送到经济学理论博物馆里,但是我们相信,即便是在博物馆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也是最有价值的理论展品。 
     本译本是根据Methuen & Co.,Ltd出版的版本译出,这个版本是亚当•斯密生前最后一个版本。该书的简称《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已广为人知,所以我们仍沿用其作为这个译本的书名。第一篇和第四篇由唐日松翻译,第二篇由邵剑兵翻译,第三篇由赵康英翻译,第五篇由姜倩和冯力翻译。杨兆宇和唐日松负责全书译稿的审校。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终于完成了翻译工作,由华夏出版社出版。我们把她献给21世纪走上市场经济之中的国人。需要说明的是,在我们翻译这本书的过程中,中国大陆又出现了另外的译本。现有译本均很出色,但对于这么重要的作品来说,再多的译本都不为过,只要每个译本都能在前人的基础上有所进步。
    杨兆宇              
主编晏智杰推荐语
    在西方经济学迄今的发展中,涌现了数量不少的重要著作,其中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为古典经济自由主义奠定了基础。迄今为止,人类的主流经济学都是建立在《国富论》的基础上的。这是一本划时代的巨著。它论证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史必然性和优越性,指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本途径、条件以及相关的基本政策。这一理论伴随和指导着西方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风风雨雨发展了二百多年,今天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成就也验证着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理论的伟大。而几十年前,当我们刚刚步入经济体制改革的门槛,围绕着要不要将计划经济体制转型为市场经济体制还存在严重和尖锐分歧时,斯密的《国富论》对体现封建国家垄断主义的重商主义体系的批判,对市场经济的必然性和优越性的论证,给了我们极大理论支持和启发,尽管我们所要的市场经济远非《国富论》所论证的那种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现在,当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已经取得长足进展,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如何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重温斯密的《国富论》同样能给我们以极大启发,尤其是《国富论》论证的勤俭、节约、诚实、自控等经济美德,一定会促进我国经济的全面繁荣和发展,会进一步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
书摘:
                                                第 三 篇  论各国财富增长的不同途径
                                                 第一章   论财富的自然增长
    城乡居民之间进行的贸易是每个文明社会的最大商业。这种贸易由天然物产与加工产品的交换构成,交换可以直接进行,也可以用货币或者用某种充当货币的纸币作媒介来进行。乡村向城市提供生活资料和加工原料,城市向乡村居民返回一部分加工产品作为回报。城市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生活资料的再生产(① 农业生产生活资料,而制造业只改变生活资料,这种错误,无疑是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理论获得许多支持的基础。);可以非常恰当地说,城市的全部财富和生活资料都是从乡村获得的。然而,我们绝不能因此就设想,城市的收益就是乡村的损失。两者的收益是共同的和相互的,这里的劳动分工也和在所有其他场合一样,对从事分工中不同行业的所有不同人都有利。乡村居民从城市购买加工产品而不必自己去制造,这样他们可以用自己较小量的劳动产品,去交换较大量的加工产品。城市为乡村的剩余产品,即超过维持耕者的东西提供市场;乡村居民在那里用剩余产品来交换自己需要的其他东西。城市居民的人数越多和收入越多,为乡村居民提供的市场也就越大;这种市场越大,对大多数人的好处就越大。离城市一英里的地方所生产的谷物在市场上的售价,与来自离城市二十英里远的地方所生产的谷物价格相同。但是后者的价格一般必须既能支付栽种和送入市场的费用,又能为农民提供一般的农业利润。因此,住在城市附近的乡村地主和耕种人在其所售谷物的价格中,节约了从远处将谷物运入城市所需运费的全部价值,还节约了从城市购回货物的运费的全部价值。比较一下在任何大城市郊区耕种土地和在离城市有些距离的地方耕种土地,你就会相信,城市商业对乡村是多么有益。在一切有关贸易差额的荒谬言论中,从来没有人认为,乡村同城市进行贸易自己会受到损失,或者说城市同乡村进行贸易自己会受到损失。
    按照常理,生活资料先于便利品和奢侈品,所以,生产前者的产业必然要先于生产后者的产业。因此,提供生活资料的耕种和改良,必然要先于提供便利品和奢侈品的城市发展。只是乡村的剩余产品,即超过维持耕者的那一部分产品,构成城市的生活资料,因此,城市的生活资料只能靠这种剩余产品的增长才能增长。的确,城市可能并不总是从邻近的乡村,甚至也并不总是从本国获得全部生活资料,而是可以从非常遥远的国家进口;这一点,虽然并不形成一般规则的例外,却造成了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财富增长的巨大差异。
    这种事物的顺序通常是由必要性造成的,虽然不是在每一个国家都是这样,但在每一个国家,人类的天性又促成了它。如果这种人类天性从来没有受到人类制度的阻挠,城市的发展就不可能超过所在地区的改良和耕种所能支持的限度,至少是在城市所在的地区全部得到彻底改良和耕种之前不会这样。在利润相等或大致相等的情况下,人们会选择将资本投在土地改良和耕种上,而不是制造业或对外贸易。将自己的资本投入土地上的人,能亲眼看到和支配资本,他的财产会比商人的少受意外事故的影响。商人不仅被迫任由自己的资本受到狂风巨浪的摆布,而且受到更难确定的人类愚蠢和不公正因素的支配,因为他必须非常相信遥远国家的人们,即使他并不十分了解其品质和情况。相反,地主的资本固定在土地上,其安全的程度达到了人类事务的性质所允许的极限。此外,乡村风景的优美,乡村生活的愉快,它给人带来的心境的宁静,它不受人类法律的不公正所干扰,以及乡村在实际上给人提供的独立性,这种种魅力都或多或少吸引着每一个人。由于耕地是人类的最初使命,所以在他生存的每一阶段,他似乎都保留了对这种原始职业的偏爱。
    诚然,如果没有某些工匠的帮助,土地的耕种就不可能顺利进行,还会遭受巨大的不便和经常的干扰。铁匠、木匠、车匠、犁匠、泥水匠、泥瓦匠、皮革匠、鞋匠、裁缝等等,他们的服务是农民常常需要的。这些工匠偶尔也需要彼此的帮助,由于他们的住所不像农民那样必须固定在一个地点,所以他们自然住在彼此附近,从而形成了一个小镇或村庄。很快,屠夫、酿酒人、面包师,还有许多其他的匠人和零售商,也参加进来,这些人都是满足他们不时之需的必要或有用的人们,他们使得城市进一步发展起来。城市的居民和乡村的居民是彼此相互的仆人。城市是一个经常的集市或市场,乡村居民常常到那里,用自己的天然物产交换加工产品①(① 这一段,从开头到这里,很可能是受到坎梯隆的影响,见《论一般商业的性质》,第11~22页。)。正是这种商业,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他们生产的原料和他们生活的资料。他们卖给乡村居民的加工产品的数量,必然决定他们所购买的原料和食物的数量。因此,城市居民的职业或生活资料都是随着乡村对加工产品的需求而均衡地增加的,这种需求又随着改良和耕种的扩大而均衡地增加的。因此,在每一个政治社会里,如果人类制度从来没有干扰事物的自然进程,财富的增加和城市的发展,都必然是地区或乡村改良和耕种的结果,并与之保持相同的比例。
    在我国的北美殖民地,仍可按宽松条件取得荒地,在任何城市中尚未建立供远方销售的制造业。当一个工匠获得的资产,比为供应邻近乡村而经营的生意所必要的略有剩余时,他在北美洲不是用来建立一种供远方销售的制造业,而是用来购买和改良耕地。他从一个工匠变成了一个农民,无论是当地向工匠提供的高额工资还是容易得到的生活资料,都不能引诱他去为别人劳动而不为自己劳动。他觉得工匠是顾客的仆人,是从顾客那里获得自己的生活资料的;而农民则从自己家人的劳动中获得自己的必要生活资料,是一个真正的主人,独立于全世界。
    与此相反,在没有未耕地或不能按宽松条件取得未耕地的国家,每一个已经获得超过周边生意需用资产的工匠,都力图为在远方销售而准备工作。铁匠建立某种制铁厂,织工建立某种麻织厂或毛织厂。这些制造厂随着时间的推移又实行分工,从而在各个方面得到改进和完善,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因此就不必进一步去说明了。
    在寻找资本的用途时,在利润相等或大致相等的条件下,制造业自然先于对外贸易,其理由与农业自然先于制造业一样。就像地主或农场主的资本比制造商的资本更安全一样,制造商的资本也比外贸商人的资本更安全,因其随时都在他的监视和支配之下。诚然,在每一个社会的每一个时期,天然物产和加工产品的剩余部分,或在国内没有需求的那一部分,必须送到国外以换取本国所需要的东西。但是这种将剩余产品送往国外的资本,究竟是外国资本还是本国资本,是无关紧要的。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获得足够的资本去耕种所有土地和以最完美的方式去加工全部的天然物产,那么,由外国资本来出口一部分天然物产甚至还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因为社会全部资本可以投入最有用的目的。古代埃及、中国和印度的财富充分说明了:虽然一个国家的大部分出口贸易由外国人经营,该国家仍然可以达到很高的富裕程度。我国北美洲和西印度群岛殖民地的进步,如果只使用它们自己的资本来出口它们的剩余产品,就一定不会那么快。
    所以,根据事物的自然进程,每一个发展中社会的大部分资本首先应当投入农业,然后投入制造业,最后才投入对外商贸。这种事物顺序是极其自然的,所以我相信,在每一个拥有领土的社会里,总是可以看到对这种顺序的某种程度的遵循。在任何大城市建立以前,必须先耕种一些土地;必须先在这些城市建立某种粗糙的制造业,然后才能想到去从事对外商贸。
但是,虽然在每一个社会中这种事物的自然顺序必定在某种程度上发生,然而它在欧洲的所有现代国家中却在许多方面被完全颠倒了。欧洲某些城市的对外商贸采用了所有比较精细的制造业,即适于供在远方销售产品的制造业;而制造业和对外商贸一起,又造成了对农业的主要改良。这些城市原来政府所采用的以及经过很大改变的那个政府留存下来的方式和习惯,必然迫使它们采取这种不自然的和倒退的顺序。
                                             第二章   论罗马帝国衰亡后欧洲旧状态下农业的抑制
    当日耳曼和塞西亚民族侵占了罗马帝国西部各省时,在这样一场重大变革之后产生的骚乱持续了几个世纪。野蛮人对古代居民的掠夺和暴虐阻断了城乡之间的商业。城市无人居住,乡村土地无人耕种,在罗马帝国统治下曾经拥有过巨大财富的欧洲西部各省,现在变得极为贫穷和荒蛮。在持续的骚乱中,这些民族的头目和主要领导人将这些地区的大部分土地据为己有。这些土地中的大部分是荒芜的,但是不论已耕地或未耕地,没有一处是没有主人的。所有的土地都被占有了,大部分是由少数大地主独占的。
    这种对未耕地最初的独占,虽然是巨大的,但也可能是暂时的灾难。这些土地可能不久就会通过继承或转让,被再次分割成许多小块。长子继承法阻止了通过继承的分割,限定继承制也阻止了通过转让将土地分成小块①(① 《演讲集》第120、124、228页认为,长子继承权和限定继承权对农业有害,并对其进行了谴责。)。
    当土地像动产一样只被看做是生活和享受的手段时,自然继承法将其像动产一样,在一个家庭的子女中实行分割。因为父亲对每一个子女的生活和享受都是同样关心的,所以,在罗马人中间产生了自然继承法。像我们分配动产一样,罗马人在土地的继承中不分长幼,不分男女。但当土地被看做不仅是生活的手段,而且是权力和保护的手段时,就被认为最好是把它完整地传给一个人。在那个动乱的年代,每一个大地主都是一个小诸侯。他的佃户就是他的臣民,他就是他们的法官;在某些方面,平时是他们的立法者,战时是他们的头领。他可以随自己的意愿作战,常常是对他的邻人,有时是对他的君主。因此,地产的安全,地产所有者对住在其上的人所能提供的保护,都依赖于地产的巨大。分割它就是毁灭它,就是使它的每一部分在邻人入侵时遭受压迫和吞并。因此,长子继承的法律就产生了。这项法律不是立即产生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地产继承的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其理由和君主国的继承一样,虽然在立国之初时并不总是如此。为了使君主国的权力以及它的安全不致因分割而削弱,必须完整地将其传给子女中的一个。这样重大的恩惠应当赐予谁,必须由某种普通的规则来确定,而这种规则不能以不可靠的个人优点的区别为基础,而应以某种不容争议的明确区别为基础。在同一个家庭的子女中,除了性别和年龄之外,再无其他不容争辩的区分。一般认为男性优于女性;在其他条件相等时,年长优于年幼。因此就产生了所谓的直系继承的长子继承权①(① 《演讲集》,第117~118页。)。
    法律常常在最初使它产生并使它合理的情况不复存在时,仍然继续有效。在现在的欧洲,一英亩土地的所有人也和十万英亩土地的所有人一样,他的所有权十分安全。可是长子继承权仍然受到尊重,由于它在所有的制度中是最适于保持家族显赫的骄傲的,它可能还会持续许多个世纪。另一方面,一种为了使一个人富有就必须使所有其余的子女贫穷的权利,是最违背一个子女众多家庭的实际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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