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节选)
历代关于柏拉图的注疏和研究堪称汗牛充栋,却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充分掌握了他的思想。这些蔚为大观的文献对现代人的研究来说当然不无裨益,但“浩如烟海”亦未尝不是一种“遮蔽”——正如海德格尔的努力不见得能够让我们完全理解思想和思想史的意义(因为他的“回头”尽管已经给我们指明了方向,但他自己走向“思”之澄明的Ereignis [非凡功业],也不无可以商榷之处),却让我们意识到走向柏拉图的必要性以及这条道路的艰难与危险。
正如海德格尔的学生克吕格告诉我们的,柏拉图是一位高深莫测的思想家:哪怕只是想弄明白柏拉图所意指的问题究竟是什么,也需要花费极大的努力。尤其在理解迷宫似的《理想国》时,我们容易在不辨东西时却以为找到了方向。越一知半解,越自以为是,这种危险连思想巨匠也无法躲过。比如说,“亚里士多德无疑是西方最伟大的哲人之一,还曾在柏拉图身边生活达二十年之久,然而我们却看到,他常常激烈地反驳柏拉图,但往往又完全没有理解柏拉图”。
比如说,《理想国》有两个书名,一个是通常见到的ΠΟΛΙΤΕΙΑΙ(Politeiai),一个是它的副标题ΗΠΕΡΙΔΙΚΑΙΟΥ(he peri dikaiou),这两个标题让人困惑于它的主题:该书是政治学还是伦理学著作?从亚里士多德到早期教父,古人在谈到这篇对话时,都把它称作Politeiai,没有提到过peri dikaiou [论正义],后者显然是后人根据第一卷内容所添加。Politeia[政治制度]属于政治学范畴,而dike或dikaiosyne [正义、公正]则更多地属于伦理学领域。
一派学者认为该书的标题既然是Politeia,那么它的主题当然就是政治制度。这不仅在《理想国》中能够找到依据,在柏拉图的其他作品中也能找到旁证,比如在《法义》卷五中,雅典异乡人仍然延续了苏格拉底在《理想国》第五卷中所提到的观念(457c以下,另参449c,424a),并把共妻、共子和共产的生活共同体叫做politeia——尽管它只是一种存在于天上的“范式”(paradeigma,《理想国》592b2,另参472c;《法义》739e1),而把次一等或“次好”的叫做法治国家。更何况,所谓“论正义”的副标题乃是后来才有的,其合法性本身就很成问题。
另一派学者则认为《理想国》从第一卷开始就在讨论正义问题,后面的各种讨论都围绕着“正义”展开:所谓“政制”(Polity),不过是为了更好地审视“正义”的一种手段或模具,即所谓paradeigma [范式]。“理想国”是一种辅助手段,或者是为了证明正义的本质与好处而添加的辅助线,为了构建正义的大厦而搭起来的脚手架(如禅宗所谓不能混同“指”和“月”)。如同克吕格所说:“正义倒更像是基本主题。因为从第一卷开始(331c)直到最后一卷结尾思考正义在彼岸的奖赏问题(614ab),正义始终主导着讨论。”
持前一种观点的人认为柏拉图把美好生活的理想寄托在社会规则上,持后一种观点的人则认为柏拉图更重视个人伦理道德建设(正如该书副标题所示):如果人人皆是义人(遑论圣人),天下大治不期可至,幸福生活亦顺理成章。这种分歧与人们普遍认为的古典政治思想与现代政治理路的差异完全一致:现代政治学注重制度建设,试图以完善的制度来抑制人性的本恶,在普遍遵守共同游戏规则的前提下实现社会的井然之序。古典政治学则更注重个体的道德教化,并以此达成生活的美好境界。这种定论并非没有道理,但割裂了这两个方面,没有进一步注意到,现代政治思想注重规范而轻视德性教育。这倒是实情,不过古典政治学在高扬德性教化的同时,并未忽视制度的价值:柏拉图这部著作(《理想国:或论正义》)的标题以及副标题本身就已经说明了古人兼重制度与道德。
当然,不可否认,与现代政治思想理念相比,古典政治哲学更侧重个体的伦理建设,却并没有陷入现代人所批判的“泛道德主义”。伦理道德是解决人世生存的重要手段,却不是唯一的路径。伦理有助于解决政治问题,如儒家所谓“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论语·学而》)。古人从来没有打算用伦理来取代政治——《论语》即以“尧曰”结尾,而且儒家著作除满篇大谈特谈“仁”的《论语》之外,还有《春秋》(尤其“公羊传”)、《尚书》和“三礼”。在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本身及其与《治邦者》(旧译《政治家》)和《法义》的关系,以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及其与《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紧密关系,亦是这方面有力的佐证。
西塞罗早就认识到,柏拉图的目标不是伦理与制度中的某一个,而是兼收并蓄:mores optimos et optimum reipublicae statum[伦理的高贵和公共事务的美好境界]。对柏拉图该书所表达的这“两个”主题,新柏拉图主义者普罗克洛斯亦有定见:“我接受双方的看法,而且认为它们之间没有任何本质性的差别,(该书的)主题既是国家的本质,也是正义的本质,然而,这并不是说有两个主题,因为那是不可能的。”“理想国”或“王制”这个名称与正义本质的探究相当和谐一致,因为对正义的求索与对制度的探寻,本身就是一致的。
正义是城邦的秩序,而城邦则是正义的外化和体现。离开制度来谈正义,试图开发出纯粹的“正义”,既不可能也没有意义,至少是无根的。没有正义的“制度”当然也不成其为制度,因为制度的目标就是正义。康有为所谓“凡天下之大,不外义理、制度两端”,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达成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