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与琴(重订本)
作者:瑟特•伯纳德特(Seth Benardete)

伯纳德特给自己的书命名为“弓与琴”,这个题目与奥德修斯的名字一样,令人费解。伯纳德特只在一处提到过“弓与琴”的关系。当时,他正在分析奥德修斯杀死求婚人与女仆的正当性。荷马对奥德修斯的描述似乎传达出两层含义:一方面竭力把奥德修斯塑造成一个冷血的杀手,另一方面却又在为奥德修斯的残酷报复寻找正当理由。伯纳德特称这种矛盾的写法就是“荷马区分弓与琴的表现”(参《弓与琴》,页184)。什么意思?伯纳德特给了一个注释,让我们回到《奥德赛》的原文。

其实,荷马也只有一次同时提到“弓与琴”。当时,求婚人正在比赛“安弓射箭”,牧猪奴把弓交给了伪装成乞丐的奥德修斯。奥德修斯不顾求婚人的嘲讽,

 

立即举起大弓,把各个部分查看,

有如一位擅长弦琴和歌唱的行家,

轻易地给一个新制的琴柱按上琴弦,

从两头把精心搓揉的羊肠弦拉拉紧,

奥德修斯也这样轻松地给大弓安弦。

他这时伸开右手,试了试弯弓弦绳,

弓弦发出美好的声音,有如燕鸣。[1]

(《奥德赛》卷二十一,405-411)

 

在这段话中,荷马把弓比作琴。奥德修斯娴熟地安弓弦,有如乐师娴熟地安琴弦,在这里,奥德修斯就是乐师,弓就是琴。弓与琴合为一体,意味着奥德修斯与乐师合为一体。而乐师,更广泛地说,就是荷马。换言之,奥德修斯在这里与荷马合为一体。因此,在伯纳德特看来,既然奥德修斯可以和荷马合为一体,也就可以分离,一如弓与琴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器具,如此便意味着,荷马是荷马,奥德修斯是奥德修斯。也就是说,伯纳德特认为,《奥德赛》的叙述者不只是荷马一人,还有奥德修斯。荷马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是《奥德赛》全知全能的作者,因而把荷马等同于奥德修斯(甚至诗中的每一个人物),以为奥德修斯只是荷马的传声筒,他说的话等于荷马说的。其实,荷马理解的奥德修斯,与奥德修斯自己对自己的理解并不相同,而奥德修斯的全貌就出现在这两种理解当中。

如果说,荷马编造了奥德修斯的故事,但奥德修斯自己又何尝没有编造自己的故事?如果说,荷马的编造是虚构的假话,那么奥德修斯的编造又何尝不是如此?但是,正是在这两种假话当中,奥德修斯的真相才得以显现。那么,我们对奥德修斯的理解,就既需要考虑荷马的叙述,又需要考虑奥德修斯的叙述,把两种叙述结合起来,才能对奥德修斯做出完整的理解。这就是伯纳德特所谓的“诗人的辩证法”,也就是荷马把对奥德修斯的塑造一分为二,我们要对奥德修斯得出正确的结论,就必须把这种二分的东西合一。同理,荷马对奥德修斯的矛盾创作就是希望能用这种二分的方式呈现真实的奥德修斯,这就是所谓的“荷马区分弓与琴的表现”。因此,弓与琴就是这种二分关系的具体意象。弓,由弓臂和弓弦组成,二者合一才能射箭;琴,由琴柱和琴弦组成,二者合一才能奏乐。因此,弓和琴尽管是两种不同的器具,但都是“一中隐藏着二,二能寓于一”的东西,而其功能则须合二为一才能实现。一言以蔽之,弓与琴,指的就是诗人的辩证法。伯纳德特认为,这种方法可能先于哲人,使得诗歌与哲学有了共同的基石。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弓与琴也可以理解为诗与哲的关系。这就是伯纳德特为自己的书命名为“弓与琴”的缘故。

 



[1] 参王焕生译,《奥德赛》,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页402。本文引文皆出自王焕生译本,以下仅注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