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权利与正义
作者:程志敏
前 言
世俗时代的人们很难想象神怪的世界,总会把神明或任何超越性的东西视为理智的产物,甚至视为无聊想象的结果。同样,有神论时代的古人也无法理解:一切都以自身理性为基础的论证何以可能?人类究竟何德何能竟然敢于把自己当成神?人类凭借什么能力去决定一切并让万物成为自己的臣民?古今扞格如斯,竟然完全不可通约,但古今本来不应该如此泾渭分明,而且我们也根本无法找到一个明确的日期来分别古与今,更不用说,“今”本来就是从“古”延续或发展而来。
这一切是如何造成的?难道是因为我们为了博人眼球而故意夸大了古今的差异,还是说人类思想本身发生了一些根本性的变化,才造成了古人和今人居然看上去像是两种不同的生物?如果古今之变不成问题,那么,古人和今人各有什么优劣?总不会一方只有“优”而另一方唯剩“劣”了吧?
这些大问题不是一人一时所能回答的,目前我们只能大而化之地说:古今一脉,皆为人世;古今之别,在在可考;古人今人,判然不同。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对神圣、自然、时间、人性、理性、想象力、意志等等问题的看法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而这些改变不可一概视为“进步”,也不能完全斥为数典忘祖,但无论如何要谨慎:同一个概念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含义已有非常大的变化,甚至有南辕北辙之别。
比如说,“自然法”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在不同的派别那里具有不同的内涵,而最近一两百年所谓的“自然法的复兴”又与古希腊、古罗马和中世纪的“自然法”大相径庭。在古代,自然法的基础是神法,或者说自然法是神法的一部分(较低的那一部分)。在现代,自然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不仅与神启无关(顶多并行不悖),其地位甚至高于神法:就连上帝都不能随随便便更改自然法!古今思想家都把自然法视为“正确理性”的产物,但如何理解“正确理性”,古人与今人就有了很大的分歧。
就算古今对正确理性的内涵有着相同、相近和相通的见解,就算苏亚雷斯、普芬道夫和洛克等人对理性的理解不是苍白而空洞的,但这种(高级的)理性作为人内在的思想功能又怎么可以为自己立法?启蒙运动以及德国古典哲学几乎都毫无节制地弘扬理性的能力,却并没有因此而为现代世界建立起有益、有用和有价值的自然法,相反,“启蒙运动留给其后代的是一个被大大削弱因而无力抵制19、20世纪羽翼丰满的实证主义的自然法传统”(罗门,《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中文版,页20)。这种实证主义的自然法传统本来就是启蒙运动一手造就的,当然无力抵制,甚至意识不到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同样,自然、自由和平等之类的概念也存在着明显的古今之变,最起码它们的“向度”(即“内向”和“外向”)已截然相反。一般说来,概念乃至逻辑和思想体系的变化再正常不过了,毕竟生活经验在不断地延伸、扩充和沉浮,但并不是每一种变化都值得赞颂,也不是每一点转变都需要批判,前者无心无脑,后者神经过敏。在中国几千年的古代文明中,祖宗之法究竟可变还是不能变的论争,总会在历史转折关头不断上演。
从理论上说,祖宗之法既有可变之处,也有不能变之处,有如“易”之三名,但这样的回答太过粗疏,没有多大意义,但在今天似乎已经显得难能可贵了,因为人类的思维愈发单极化,早已习惯于“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两极模式。仅凭这一点即可知道:人类并没有因科技的进步而变得更加成熟,反倒越来越幼稚——至今不断爆发的各种危机、纷争、冲突、战争,尤其是基因编辑和人工智能所导致的终极生存危机,也就不难理解了。
面对当前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要命的问题,笔者深感无从下手,更觉无力无助。本书仅从“自然”“权利”“正义”等概念入手,以管窥天,以蠡测海,以筵撞钟,聊尽绵力。这几个概念不是平行的或平等的,因为只有在“(古典)自然法”的语境中,才能理解“权利”与“正义”这两个同义词,因为后者只有在“自然”之中才能生根发芽,或者借用“自然”一词的希腊文本义来说,权利和正义必须是“生成的”:它们既是“受生的”(即,不是理论的构造和逻辑推演),也是“能生的”。
而现代政法思想中从逻辑、理性和公理之类的形而上学领域中推导出来的“正义”和“权利”既无法支撑我们的现实生活,也不能生产出美好的未来,那是因为它们自己本身都是“无生命的”,即不来自“生”,自己当然也就没有生育能力。就连现代思想的开创者培根都意识到,必须“道法自然”,而不能任由蜘蛛般的逻辑或理性为所欲为,培根指出,凡建筑在自然上面的东西都会生长和增加;凡建筑在意见上面的东西则只有变化而无增加。因此,那些学说假如不是像一棵植物扯断了根,而是保持紧密连接于自然的子宫(utero)并继续从那里吸到营养,那么就不可能发生如我们现在所看到的两千年来的经过情况,就不可能是:各种科学都停立在原来的地方而几乎原封不动,不仅没有显然可见的增长,而且相反,只在最初创立者手中繁荣一时之后随即衰落下去。(《新工具》1.74,许宝骙译文)不管我们如何理解“自然”,它都无疑是所有知识的来源,也是人类生存的根基。人类几千年在生死攸关的知识方面鲜有长进,大概就在于日益脱离自然,人类的生存自然也就被连根拔起。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过于依赖逻辑,无疑是最显眼的“罪魁祸首”,而德国古典哲学家及其现代传人本质上不过是新的经院哲学家,至今被人供奉在人类思想的殿堂中,其实也很可能为虎作伥了。在培根看来,知识不应该是为了好看,而是要有实效。尽管这样简单化的分野容易引起误会,但我们也愿意在此呼唤真正的“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