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收藏

登录

图书资讯 | 活动预告 | 最新上架 | 重点推荐 | 精彩书评 | 套书展示 | 在线阅读

经典与解释辑刊44期:博丹论主权

作者:娄林 主编

ISBN:9787508087870

出版时间:2016-05-18

开 本:32开 148*210mm  页数:264页

定价:¥49

已有0人评价,查看评论

分享到:0

图书详情

  本书是“经典与解释”第44期,以“博丹论主权”为论题,围绕博丹的主权理论收集了多篇很有参考价值的论文。
  博丹(Jean Bodin,1530-1596)是法国法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生活在新教改革的余波之后以及宗教冲突的背景之下,以其主权理论闻名。
  博丹的政治哲学同时催生和倡导了(现代)国家学说和主权学说,产生这个错误解读的原因在于将博丹的思想抽离他的语境。到目前为止,被忽视的最重要的语境是博丹本人的整体思想。现代学术无情的、简化的研究习惯,不会用博丹自己的术语去表达他的思想,而是用那些所谓有益的进步论的术语强行勾勒。这种片面化的做法来自思考现代进程的理论家的直接兴趣,他们将博丹定义为国家理论和学说的发展过程中的一位“早期”人物,尤其视他为“绝对王权论”的构想者。学界对他的《政治六书》一直极受忽视,或者说是非常具有选择性的阅读。
  本辑论题部分集选的各篇文章都在博丹整体思想的框架内,分别涉及博丹思想的几个重要方面。另外,“古典作品研究”栏目论尤利安皇帝的写作一文,“旧文新刊”收王船山的历史哲学一文,评论中一篇论布里茨《新天新地》,皆是本期亮点。

章节目录

论题 博丹论主权
003王权君主制:《国是六书》中的“绝对”主权威尔逊(钟裕成译)
031博丹与法国君主制的发展邦尼(王涛译)
055主权与混合宪制:博丹及其批评者富兰克林(王涛译)
094博丹思想中的拉米斯倾向麦克雷(王涛译)

古典作品研究
119论尤利安皇帝的写作马勇
154《七贤聚谈》与十六世纪昆茨(杨天江译)

思想史发微
177廊下派论“目的”徐健

旧文新刊
197王船山的歷史哲學賀自昭
213《古文辭類篹》解題及其讀法錢基博

评论
243评《〈苏格拉底的申辩〉中的苏格拉底》考比(刘恬然译)
249评布里茨的《新天新地》沙尔斯基(罗峰译)

作者简介

  博丹(Jean Bodin,1530-1596)是法国法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生活在新教改革的余波之后以及宗教冲突的背景之下,以其主权理论闻名。

丛书主编
  娄林(1979—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讲师,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西方古典学,古希腊诗歌,著有《必歌九德——品达第八首皮托凯歌释义》,主要译作有《扎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合译)、《幽暗的诱惑:品达、晦涩和古典传统》《尼采的教诲:<扎拉图斯特拉如是说>解释一种》。

编辑推荐

  《博丹论主权》是“经典与解释”第44期,围绕博丹的主权理论收集了多篇很有参考价值的论文。博丹最重要的作品《国是六书》诞生于何为最佳政府的讨论异常热烈的时代。他对绝对主权的理论研究在后世并未得到恰当的关注和正确的理解,至今仍值得我们重思。

书摘插图

王权君主制
——《国是六书》中的“绝对”主权

引论:国家的范式

  学界通常认为,博丹(Jean Bodin)的政治哲学同时催生和倡导了(现代)国家学说和主权学说,产生这个错误解读的原因在于将博丹的思想抽离了他的语境。有些是历史和知识背景问题;不过人们很少在这方面犯错。到目前为止,被忽视的最重要的语境是博丹本人的整体思想。现代学术无情的、简化的研究习惯,不会用博丹自己的术语去表达他的思想,而是用那些所谓有益的进步论的术语强行勾勒。这种片面化的做法来自思考现代进程的理论家的直接兴趣,他们将博丹定义为国家理论和学说的发展过程中的一位“早期”人物,尤其视他为“绝对王权论”的构想者。[ 参Julian HFranklin,《博丹和绝对王权论的兴起》(Jean Bodin and the Rise of Absolutist Theo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3。] 更坦白地说,《国是六书》一直极受忽视,或者至多可以说,学界的阅读非常具有选择性。
  不过,拙作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纠正一个知识史的不公正行为。同时,我也想表明,对博丹《国是六书》片面的、选择性的阅读所导致的实践后果。仔细审视博丹的主权学说,就会揭示出这个悖论:主权只有在最传统因而也就受到限制的环境下才是“绝对的”。相反,在最具现代特征的环境中,主权最不完整也最为弱小。“合法主权的概念”,特别是博丹的政治哲学,“[如果]不去除中世纪的观念框架和惯例,就无法理解”,这一说法没有正确评价博丹思想“框架”本质上的保守主义。[ Geoffrey Stern,《国际社会的结构——国际关系研究导论》(The Structure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London:Pinter Publishers,1995,页77-99。] 实际含义如下:国家普遍地、明确地拥有绝对主权这一学说展示了一幅误导人的、错误却令人满意的画面。更直接地说:它使国家比起实际所是显得更具权威,更加独立;而且,当国家真正的脆弱和限制在实践中显示出来时,绝对主权学说将会导致广泛的怀疑,这种怀疑具体而言针对的是国家,一般而言则是怀疑政治生活。
  进入博丹的哲学语境需要一次范式转换,或者更适合的说法是,在智识上要远离目的研究范式。当下研究范式的基础假设在于,国家是终极的统治实体(ultimate governing reality)。对博丹来说,这一傲慢的假设十分怪异而又陌生。他预设了一个更高的、更有活力的统治力量,并称之为“最强大的国王”。这个国王治下的“国家”就是宇宙,他把宇宙理解为一个关切对象。如此理解,这个国王的统治领域就是一个存在之国,囊括了各个层面的存在,从精神的、形而上的到物质的存在。正是对各种存在进行有序的安排构成了统治,并且作为有死的国王的模范,尤其是那些被称为“王权君主”(royal monarchs)的模范。他们治下的国家,首先是灵魂和知性(understanding)之国,然后才是政治存在和物质存在之国,这个国家要尽可能接近那个广泛的、普遍的国家。
  所以,博丹以神圣政府为范式进行思考和书写。就其暗示了一种教士般的统治而言,这个政府更接近一种神义论(theodicy)而非一种神权政制(theocracy)。善恶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一如善之先于恶。最重要的是,因为确立善是不必要的,并且(尝试)消除恶是不可能的,因而消除也就不可取,所以,统治行为就总会处于既定的视野和见识之中。既然人类国家不是终极目标,那么,虽然重要但并非最终决定性的就是,博丹同意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说法:“政治科学或明智不是最高等的知识,因为人不是这个世界上最高等的存在者。”[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The Nicomachean Ethics),H. Rackmam英译,Lodon:William Heinemann,1968,页343,1141a21-22。[译按]译文根据廖申白译本,略有修改,参《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页175。] 换言之,在(灵魂的)国家中做出的决策,要在全面反思整体性的、包含的秩序之后才能做出。从一种特别的道德意义上讲,这大半是“神学”反思。最高等的人类知性会得到扩展,不仅包括道德德性,同时也包括信仰的促进,正是关于信仰问题发生了范式与范式之间的碰撞,有人以为这是健康的,但有些人则以为这并不健康。

包含

  关于主权国家的权威和力量,曾流行过一种错误的乐观主义,但随之而来的便是悲观主义,要纠正这两种情形就需要我们更加完整地阅读《国是六书》,即把通常的政治生活置于博丹广阔的哲学视野中。总体而言,这一视角便是“包含”(containment)。[ [校按]containment依惯例译为“遏制”,但文中使用的containment,更多是“包含”“涵括”之意,故译为“包含”,不过需要提请读者注意,这种“包含”依旧不是简单的涵括,也有“遏制”的强力意味。美国于上个世纪40年代末期和50年代初推行过一项战略方针,目的在于全面遏制苏联的经济、军事、外交和政治等各个层面,即名为containment,但我们同时能够理解,在这个战略背后所蕴含的“包含”之意,还是要将非西方的世界纳入西方的整体框架,是一种残酷的政治性权力意志。参John Lewis Gaddis,《遏制战略》(Strategies of Containment:A Critical Appraisal of American National Security Policy during the Cold War),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年修订版。中译参时殷弘译本,据最初版本译出,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 包含预设了部分性(partiality);即每一事物以及每一类事物的部分性,构成每一个整体。进而言之,在达到最终程度的整体性和独一性(oneness)之前,每一个较小的整体自身就是一个部分。较小的整体包含部分,其自身又为更大的整体所包含,直到它们最终为完整的整体所包含。由于这一前提,没有任何一个(种类的)东西不是被包含的。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得到“部分”的承认,包含都在进行限制。这一限制不是侧向的或对立的,而是等级性的:每个被包含的事物都小于那个包含它的事物,这就是包含的本质。“小”指规模较小或数量较少,但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评价。包含者比被包含者具有更高的价值。可举一个明显的例证,一个家庭比处于其中的任一成员更重要且更具有包含性质。比如,父母的权威受到家庭框架的包含和限制,因为家庭是父母权威存在的理由。
  用博丹自己的术语来说,他对“国家”和“主权”的处理只有在包含的框架内才可以理解。这意味着国家和主权本身并不是整体性的、最终的框架。尽管这种说法或许会冒犯霍布斯-黑格尔式的国家理论,但如今在全球化时代,我们恰可以理解博丹。国家的限制、国家所处的相对从属的位置,对研习国际关系的学生来说实际上已是显而易见。不幸的是,充分阅读博丹关于“主权”和“绝对”的论说之后,我们并不能推断出对国家的这种经验理解。[ Christopher Rudolph,《全球化时代的主权和领土界限》(Sovereignty and Territorial Borders in a Global Age),载于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第七卷,2005年第一期,页1-20,尤参页16。] 我的意思已经非常明确,博丹的思想是前现代的。进一步来说,这种模式的思想与后现代思想有许多共同之处。二者都意识到不同视角的多样性,意识到采取任何一种视角都可能具有的局限。这种多重-视角主义能够让我们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博丹通过“包含”传达出这层意思,并按照各种视角的整体性对它们进行评价。后现代思想家们或许会对这种评价感到不快,但主权国家的去中心化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考领域,因而也是一个思考现代的、主权支持者的思想之困难的空间。
  包含是一个精彩的涵盖性的哲学视角。在最一般的层面上,较高者包含较低者。对这种普遍性的心理学式的表达是,知性包含其他所有精神的、情绪的能力。关于知性的最高级的政治表达,博丹称之为“王权君主制”(royal monarchy)。王权君主制,并且只有王权君主制才能够传达出知性作为主权的国家(a state of sovereign understanding),这是最高等的、唯一的“绝对”主权。其余国家就不太具有这种真正意义上的主权,而在所有的政治环境中,国家都包含有政府。政府作为国家的受限制的、非永恒的形式,包含有政党的政治活动,而这些政治活动本身又限制了个人的政治野心。这种递降的等级秩序,一旦得到妥当安排,便是和谐的秩序,对博丹来说,包含形式的正义就是和谐的正义,这种正义中含有算术式的(即平均主义的)内容,也含有几何式的(按比例的因此也就是非-平均主义的)内容。作为知性的主权的最高功能,就是神圣地、像王者一样提供和谐的正义。
  阐发这种包含的图式,或展示博丹的博学,需要太多文字。我们不妨给出一个极为简洁的说法:这其实取决于读者是想有所保留地理解,还是想彻底明白。拙文的分析,就其本质而言,必然很简略。我的意图只是尝试某种修复,将国家和主权放回博丹所认为的正确位置。但修复不仅仅是一种替换,也是一种调整。得到正确安排或放置的主权国家,同时也是健康的主权国家。博丹深信,一个国家的健康状态依赖于一种非常高等的、稀少的知性。这就令所有的修复首先是在践行知性。
  关于包含的最好的完整表述,出现于《国是六书》最后一卷,也就是第六卷:

  上帝将人置于野兽和天使之间,人部分地是有死的,部分地是不朽的;上帝用天空连接尘世与天堂或天国。一如我们所言,就像不协和音有时会使最甜美的和声更加悦耳一样:上帝在这个世界中混合坏与好,将德性置于恶行之中,将怪物带入自然之中,使天上之光承受蚀缺和不足;也正如几何证明中的无理前提(surd reasons)一样;最后会出现更伟大的善,并通过这种方式而认识到上帝造物的力量和美,否则,这种力量和美就只能隐藏于最厚密的、隐蔽的黑暗之中。

  接着,博丹提到,在法老面对希伯来人时,上帝“使法老的心坚硬”的意图:

  但是,比起一个真实的记述,关于伟大的法老,这位所有恶人的引领者(worker)和父亲,这位被圣经宣布为利维坦的人,圣经对他的记述隐藏着一个更神圣的意义:在所有神圣的应诺中,上帝和人最强大的敌人为上帝的手、言、力量所静止、抑制和限制;并且,那些恶人和恶魔的力量,也出于上帝的精心设计,我们虽因其受苦又感到惊异,但如果没有它,善便无法存在,也无法被感知,不过,这些恶都被禁止于尘世的范围之内;尘世之上,除了那些神圣的以及远离卑贱和邪恶者之外的东西别无他物;这样,恶作为污玷(staine),是有益的,而不是有害的。[ 博丹,《国是六书》(The Six Bookes of a Commonweale. A Facsimile Reprint of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of 1606. Corrected and Supplemented in the Light of a New Comparison with the French and Latin Texts),Kenneth Douglas McRae编,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2,页793。]

  也许没有命题比以下命题更简单,却也更复杂:善包含了恶。它意味着,恶(或坏,或损害)是善的一部分;同时,善作为更大者,抑制(或限制、禁止)恶。这还暗示了,善与恶之间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质的差异,但存在着一个量的差别。除非世上存在一个比恶更大的善,否则存在将会是一场在两者间的势均力敌的斗争,而非包含的情形。这与博丹的论点一致,他认为善高于恶,属于上天,而不属于大地。善在量上更多,所以能够包围并抑制恶。然而,这种包围的行为意味着,善不能将恶驱逐到某个属于恶的地方;因此,善将永远不能逃脱恶的视线,或如博丹所言,“恶作为污玷”。进而言之,善必须比仅仅容忍恶做得更多;它必须领会(understand)甚至欣赏它。这种领会是必需的,部分原因在于,善与恶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质的差异:善承认某种恶存在于自身之中。在这种承认的基础上,善只有通过对恶的承认才能够在自身中认识自身。
  道德力量的含义通过包含而得到理解。善并不将恶作为死敌与之对抗,至多像和谐对抗不和谐,或者像几何对抗无理数一样。善并不试图消灭或驱逐恶,而是承认,恶是所有存在的一部分。善以此展示自身的力量。最终,善不畏惧恶,因为善领会到,恶应该、必须、将会为自己所包含。我们马上就会看到,信仰是知性中的一个重要元素。善相信自身以及它的力量,因此认识到恶处于从属的位置。善的这种知性能力允许善在限制恶的时候同时又限制自身。一言以蔽之,善的力量就是自我-限制的力量。
  博丹对利维坦作为“上帝和人最强大的敌人”的描述,既预见又没有预见到霍布斯对国家作为“利维坦”的定义,若以现代词汇理解,霍布斯就是把国家视为一种权力构成。对博丹来说,国家本身不是恶的,也不是善“最强大的敌人”。国家必须被包含,并处于其恰当的位置,日常的政治实践亦是如此。但是,任何关于一般的绝对主权的学说,更不用说霍布斯将国家神化为“有死的上帝”的说法,都与包含之意相背离。[ Thomas Hobbes,《利维坦》(Leviathan),C. B. Macpherson编,London:Penguin Books,1968,页227。] 根据这种主权学说,国家成为其自身行为的唯一法官,即关于对与错、善与恶的唯一权威,这就令国家不再限制其行为。换言之,按照霍布斯的说法,国家在现代社会就是主权,若依博丹之意,国家便成为利维坦。国家含有恶的潜能;国家若不包含这种潜能,则是将恶的潜能释放在外。
  自我限制的条件呈现为某种“君主式”的自由,即不受制于敌人的自由。敌人是一个对立的怀有恶意的对等者。敌人是同一个水平线上的存在,敌人的位置或者说它渴望达到的位置是,要与我们对等。敌对双方试图取代对方,而求胜的背景下,他们之间的冲突是无限制的。把不同国家的主权视为这样的平等关系,这是关于国家的最自然和最熟悉的视角;对于争夺更大或者最高权力的政治家来说,这也是最自然和最熟悉的视角。在这个语境下,没有人期待限制的存在。但这不是博丹的语境,对他来说,包含才是整体语境。在包含的框架中必定有不受制于敌人的某人,这人的位置安排是纵向的而不是横向的。必定存在这样的人,就其与恶的关系而言,他是善的等价物。稍后将会看到,“绝对性”(absoluteness)与这种自由有紧密关联。
 

  • 用户评论
  • 豆瓣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评论

您尚未登录,请登录后发布评论! 登录

关闭

资料下载
联系邮箱: